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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5-26 21:03 編輯
小小書僮 發表於 2018-5-26 18:56
笨羊大大您好,
想向羊大請教,因為所使用的鐵皮屋(有門牌號碼)也是建在國有地上,但已經繳清您所提 ...
1. 申請承租國有地,准了,才會同時補繳過去 5年的「地租」。
照你的描述,已經補繳過 5年「地租」,但現在又是「還沒承租的人」,
顯然,租約應該是中斷了。
承租國有地的租約中斷,就得重新申請租用,
是否補繳過去 5年的「地租」,就看中斷時間是否超過 5年而定。
2. 無租約,接下來想要承租,是否會更不容易呢?
國有「基地」是否要租給你,是看「有無占有事實」,
地上有鐵皮屋,就是占有的證據。
過去有無租約,不是考量因素。
過去曾經有過租約,不管是誰去承租,現在中斷了,還是得重新申請租用國有地,
還是得補繳「中斷期間的地租」,中斷超過 5年就補繳 5年。
3. 有無租約,一樣可以使用「地上的既有違建」
相同的是,不管有無租約,都不能「擴大違建」,
譬如把鐵皮屋改成磚造,一層樓改成二層樓。
有差別是:
a) 無租約時,萬一颱風吹壞吹倒,不能修理。
如果鐵皮屋不見了,等於不再擁有「占有事實」,永遠不再能申請承租了。
如果重新蓋違建,就會立刻被拆除。
有租約時,就可以修理。當然,也可以繼續承租國有地。
b) 無租約時,不能申請「承購」蓋鐵皮屋的「國有基地」,
只能用「標購」跟大家一起競爭。
有租約時,算是「那塊國有地承租戶」,
就可利用這個「承租戶資格」,申請「承購」那塊國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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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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