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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快樂農夫 於 2018-3-15 22:22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8-3-3 14:29
共有關係之下
共有人除非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不然不能占一塊來使用。
共有人隨時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是 ...
本來無煩惱,何事惹塵埃?
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可能曠日廢時也成本很高. 你只要思考到-->如何提出能夠被所有持分共有人每個人都無異議的方案,讓法官能據以判決,你就知道有多困難了.
多數決賣掉? 問題是你能掌控到34-1所規定的條件嗎? 2/3的面積? 或 1/2的面積加上大於1/2的人數?
多數決管理? 10嘴9卡稱 , 開會吵吵鬧鬧....承租人誰找尋?誰管理?收益如何分配?稅務如何處理? 處理成本恐怕遠高於收益.
如果有人問我的建議,我會說
目前你是局外人就不要去淌這個渾水.
如果你是局內人就趁還能處理時,趕緊處理. 最好讓點利給人家才能儘速脫身. 天涯何處無芳草,轉個彎海闊天空,到處是美地,何必執著於一塊可能讓你頭痛的房地產. 不過當你讓利賣掉持分後,日後聽到那塊地以較高行情移轉他人時,不要來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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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沒有終極的答案,可以是沒有意義也可以是有意義.端看你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所想賦予或根本不去想這個問題.
生活的目的只有三個,首先是賺錢維持存活,再者是在為下一個階段的生活做準備,直到死亡。
另外一個是坦然的去接受或享受過去所準備的當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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