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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特別請假詢問自建相關事誼,特此上來報告給各位想自地自建的桃友們知道,也給自己留個記錄。
原以為是很單純的跑行政流程,沒想到事情不是憨人想的這樣。
先講前因:
近年花蓮房地產漲到一個飛龍在天,高不可攀,於是在現有資源的情況下,有了想自地自建的念想。
原來的想法很簡單,在有農地的情況下,理所當然的是申請建蓋農舍。
現況:
目前五、六十年老家是一間舊式三合院,中間平房是住家,前庭是曬榖場,左右兩間倉庫放置農具設備,
老家不遠處的農田是我小時候遊樂的場所,在田中與幼時玩伴追逐的場景,拿著舊鐵罐燈籠走著田埂路找青蛙
,那些幼時的田間活動,還深刻烙印在腦海當中,真的懷念。
因為長輩的老房子,並無辦理保留登記,加上年事已高,目前農地是租由他人代耕作,並無收取租金。
想當然爾,「申請農舍」當中的農民資格,應該就不符合,這條申請之路就此斷念。
拜之前桃友提供資訊「農地變更建地」、及最近得知的「危老重建」條例,似乎可以用在老屋上面,
於是跑過吉安鄉公所建管科、縣府水保科、都市計畫科、戶政、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文件之後,
在「農地變更建地」這方面,有得到一些進展,不過因無保留登記且老屋在都市計畫範圍內,
所以需向鄉公所申請老屋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物證明申請書」這個程序,
才能將古早在農地上的老家變更為建地。
佐證文件需:
(一) 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二) 戶籍謄本。
(三) 房屋稅籍證明書。
(四) 自來水裝置證明或電力公司供電證明。
不過問題來了,幾十年前長輩兩袖清風從西部過來東部,原先的中間平房是土角厝所佔的面積也不大,
後來務農後才慢慢將土角厝換成磚造,並蓋起左右兩間倉庫,問了相關的朋友,好是認定建地的面積
是以稅籍繳納的範圍來作為認定,因不確定長輩當初所繳的範圍,有沒有包括左右間的倉庫,如果單
靠中間平房的面積來認定建地範圍的話,(中間平房面積不大),應該這條路也斷了念想。
因老屋已低於殘值,印象中沒繳稅也好些年,聽承辦人說,如果調不到房屋稅籍的話,只能再調航照圖,
只要航照圖能佐證在都市計畫之前,老屋已存在的事實,應該還是仍辦理變更事誼。
以上是約略重點事項,提供給各桃友參考。有趣的是在各單位打交道的過程當中,有位熱心的阿姨也是
在跑相關農舍的事情,在溝通的過程當中才發現她從事相關行業,可能是營造商或建商,說是辦了若干年
有些「眉角」經驗可以交流。
目前已知的是,今年花蓮縣還無人送農舍申請件,且審核農舍為每月審辦一次,如果審辦通過後,送縣府
備查,每年抽檢30%農舍案件,不論申請年度,即便是很早就蓋好的農舍,被抽到了還是要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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