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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09-12-3 13:58 編輯
所謂"自然無償"具有袋地通行權, 是僅指取得通行權這個權力而言, 至於償金, 主要指農地被當做農路後的損失. 有興趣, 網路很多相關資料, 也可以先參考這篇論文:
http://www.ntpu.edu.tw/rebe/stud ... showings/C/C_01.pdf
償金與否, 可以從 3 點來看:
1. 經土地分割, 以致變成袋地者: 無需支付償金, 依據前述第789條規定: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 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2. 非經土地分割所形成之袋地: 有償金問題, 譬如可能需付農地變農路, 無法耕種或維持整體使用的損失. 償金, 看地主收不收. 若要收, 通常有損害才收, 或永久使用時, 一次付清, 不然每年收, 類似收年租, 會感覺有點綁手綁腳, 萬一租金惡意提高, 你不爽付錢, 難到就不能走 ? 然後莫非袋地通行權, 就會自動喪失 ? 這不是很怪嗎 ? (可參考上述論文, 有關償金支付之內容)
3. 經土地分割出農路, 並共同持分: 無償金問題, 但需先付一大錢, 取得持分農路土地權利, 不過, 好處是所屬土地會因持分而增加面積. 但持分這種農路, 只是有保障, 但其實沒利用價值.
至於買賣時, 若要簽路權同意書, 最好把要不要付償金或持分道路等問題, 全部寫清楚. 個人認為, 不要持分道路, 也不用償金, 是最簡單方式 (註: 本主題之路權內容, 便是基於這個觀點而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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