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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山林雅境
興建農舍條例第三條中 有一條 老農地如果被徵收 可以於公告徵收日起乙年內重購申請農舍
往年 都沒問題
在農歷年前我買到一份權利 對方被徵收二筆 共計218坪..我跟對方買下來蓋在大洲的農地上蓋..
什麼文件和水利塔排都弄好了 在年前送件 結果
在上班日開始沒几天 承辦人員說 現在二筆權利不得合併計算面積了 所以我才能選其中一筆來用(11.5坪+10.3坪)...所以我只能選擇11.5坪來用了
我心有不干 要求承辦人員給我公文 他說沒有公文 公文在縣府
我去查詢縣府 縣府說他也沒公文 只是水保局來上課時告知的..............天啊........
建設處叫我去農務課 結果農務課也說找不到公文..
經過了一天後 農務課回電了 說這個公文由於設定"不公開" 所以他直接請水保局傳真來 我要傳給我看................
天啊 什麼鳥公文啊 不公開的公文叫百姓如何知道勒 e04
在之前 我原本是跟權利人購買3X萬的權利 但是 后來有人來搶案並破壞 亂開了一個70萬給權利人(也是我們縣內的代書 我知道是誰) 我只好提高價錢買下來了
現在確定是只能蓋11.5坪...我當然是不可能用 只好轉賣給朋友了 轉賣的價錢是一般的行情 所以...光權利金費我就損失了1X萬
再來是土地過戶費2次+建築師送件費+塔排費(這個最貴 6米*5.8米..光施工費就要19.5萬了 還有通行費).
所以...以後有要作什麼事 都要問承辦人員問清楚(我二個徵收權利案件只相隔1年而已) 法令最好是每個月更新一次................
最最最可惡的是 水保局的釋函都不公佈在網站上 有一天就別落在我手上 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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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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