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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1-31 10:51 編輯
興建農舍辦法的本質是愛護台灣或愛護財團?
財團可以興建集村農舍, 為何小地主不得自行興建小農舍而必須經由財團的集村?
部會的說法是為了避免環境污染, 但是
關於環境污染, 興建農舍辦法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已經對「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和「廢污水排放」做出規範, 若嫌不足,也只是立法者的過錯. 再說,都市人不得於馬路上灑尿,農夫卻可在稻田隨處拉屎, 除了生活清潔劑的排放,類似排泄物或廚餘等廢棄物怎能成為農舍禁建的藉口?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10:26
假借環境污染之名,
剝奪小農民的土地,
成就財團的集村農舍以謀求暴利.
興建農舍辦法的立法精神中, 最值得探討的應該就是集村農舍, 是否犧牲小農民來成全財團?
為何小地主不得自行興建小農舍而必須經由財團的集村?
興建農舍辦法的修正案即將完成, 大大們,
是否該把這個帖子轉給您們的民意代表? 讓人民口舌有機會為台灣的公平正義做一點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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