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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雜草防治就不是草生栽培了阿 應該想一個新的名詞 在重新定義 不然很容易混淆
1.草生栽培的目的本來就是要讓栽培區的草相單一化 以利管理
2.栽培區不單一化 那就不叫栽培區了 可以換一個新名詞 重新定義
3.後面的 我想應該是名詞定義上有混淆在 不知道怎麼寫下去了溜
依為生物而言 有很多對人類有利的益菌都具有共生專一性 不一定所有的植物都適合微生物的繁衍 如根瘤菌有很多種類 不一定只要是豆科的植物就會與根瘤菌共生 菌根菌也是一樣 加上植物根系的泌率作用 也常常會抑制許多一人類定義的益菌群發展 不一定在保持物種多樣化的條件上 就可以達成微生物相蓬勃發展的目標
4.其他的如果是以單一物種論 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在 但是如果以收穫為目標考量 基本上會有很多矛盾的地方
雜草很容易會因為競爭陽光水分空氣養分 而影響到主作物的生長與發育 如果不考慮收成 草相多樣化對生態有利沒有錯 如果依農法來談 基本上我認為農法應該可以解釋為農耕的方法 目的應該是在於我們期望的作物收成為主要 其他的部分能兼顧最好 但是必要抉擇的時候 理當還是以收成為主 不然何以稱作為農法呢 這是我比較疑惑的地方阿
如果把這些已經有定義的名詞 作一下改變 重新定義 在下去嘗試與觀察 是不是會好一點呢 可能也會比較容易達成推廣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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