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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發表於 2013-11-6 21:22
依照此契約..應不算是那一方違約..因為都不是刻意的
但是..
你可以向對方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 畢竟他的給 ...
俊大 您好:
想再跟您確定一下買賣契約條款的看法:
一、
不動產標示:土地...40㎡.持分全部。...甲方並保證所出賣給乙方不動產確係自有,同時出售之不動產地號.面積...均與地政機關所出權狀證明文件相符無訛,如有虛偽不實,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十三、
甲方違反本契約各條之一者,除退還對乙方所收之款項外,應再支付所收到款項相等金額之違約金予乙方。…
甲方雖然不是故意致交付之土地不足40㎡(約差4.2坪)~
但就契約而言~實際上是否已屬違反應交付40㎡土地的約定~
因此甲方就此契約~是否應對乙方應付第十三條的違約金~
至於甲方所受的損失~係起因於信賴地政登記錯誤的面積~
甲方是否就可依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國賠~
小弟主要不是想要索取違約金~
因為新買這40㎡土地實測後~可能還差0.5~1公尺(不足1坪)才臨10m既成道路~
剛好臨路的土地也是前地主的~
所以現在想跟前地主談交換給我臨路4.2坪的土地~
但因為這4.2坪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屬於公用地役關係的既成道路~
故要請他以低於公告現值計算土地的價值~
差額再退還給我(當初買13萬/坪~公告現值約7.2萬/坪)~
因此想以這條違約金為條件~
讓他同意上面的換地~還有以公告現值的價值計算後退還差額的部分~
以上~煩請再撥空惠示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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