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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4-17 09:16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5-4-17 00:08
請問笨羊大
目前土地未達0.1公頃無法申請資材室,想改申請育苗室(花卉育苗作業室),
> 目前土地未達0.1公頃無法申請資材室,想改申請育苗室(花卉育苗作業室),
> 目前農地上實際從事,木本花卉嫁接,簽插繁殖,育種,沒有溫室是否就是無法申請?
>
> 一、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專業育苗場,其經營種類含種子、苗木繁殖者。
按照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
[溫室] 與 [育苗作業室] 是分開的兩類設施, 沒有規定要有溫室才能申請育苗作業室.
只不過育苗作業室的申請, 可能需要 [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專業育苗場] 這個嚴格的資格才行.
> 另外申請農產品加工室,是否有可能,另一塊地因土地面積也不大180坪 (600m2)
> 在種綠竹筍,可以用這個名義在申請綠竹筍加工 (煮熟真空包裝) 工作室嗎?
>
> 一、申請人之配偶、共同生活戶內父母、子女所有耕地、三七五承租耕地及未繳清價款之放領地上,
> 得視為自有農業用地,其所生產之農產品得視為申請人之自產農產品。
>
> 可以甲地生產之農產品,乙地申請農產品加工室這行嗎?這要生產運銷實績嗎?
> 以往都是交由餐廳收購,或是菜市場零售
根據農委會函釋 (103/01/20農授糧字第1020243219號那一件):
http://fuan88899.blogspot.tw/2014_08_01_archive.html
] 二、本會102年10月9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訂使用審查辦法」
] 第13條附表1所定農糧產品加工室申請基準或條件規定,
] 未對使用之農產品原料來源有所限制,爰本案擬以自產或收購之農產品進行加工,尚無不妥。
申請 '農糧產品加工室', 可以是 '自產農產品', 也可以是 '收購的農產品'.
自產的農產品, 也沒有限制要在 '同一塊農地'.
申請辦法附表已經說明:
一、申請人之配偶、共同生活戶內父母、子女所有耕地、三七五承租耕地及未繳清價款之放領地上,
得視為自有農業用地,其所生產之農產品得視為申請人之自產農產品。
所以 [甲地生產之農產品,乙地申請農產品加工室], 應該是沒有問題.
不過好像有人申請不順利, 見這帖 #3 CherryFarm大的竹筍加工場經驗: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hread&tid=3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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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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