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山林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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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新規定非農民不得擁有農舍的法律攻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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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23:09: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陳保基進一步說明,由於農舍必須連同農地一起買賣,農舍不得單獨交易或移轉所有權,因此農委會與內政部協商後,決定修法限定農舍承受人必須具備農民資格。此舉形同限制非農民身分者不得購買農舍,並搭配農舍起造人必須具備農保或勞保第三類資格,或是實際務農的資格限制,遏止非農民藉由「買農地送農舍」的方式來炒作農地價格,導回農地農用的正軌。不過,單純的農舍繼承與農地素地交易,並未嚴格要求取得者必須具備農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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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23:29: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ivic8 發表於 2015-5-16 23:09
陳保基進一步說明,由於農舍必須連同農地一起買賣,農舍不得單獨交易或移轉所有權,因此農委會與內政部協商 ...

這應該就是此次法律攻防的重點
看似小小變動卻又是影響最深遠的。參考看看前面彭作奎主委在新購農地不得蓋農舍的立法失敗而辭職的民間反映。其實就是農業金融的可能風險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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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23:38: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5-16 23:29
這應該就是此次法律攻防的重點
看似小小變動卻又是影響最深遠的。參考看看前面彭作奎主委在新購農地不得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估計全台灣農舍在金融機構抵押的金額有多少? 那抵押品價值崩盤金融機構不會緊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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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00:04: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5-5-17 00:20 編輯
藍影 發表於 2015-5-16 23:38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估計全台灣農舍在金融機構抵押的金額有多少? 那抵押品價值崩盤金融機構不會緊張嗎?


農會利潤寄託於貸放。也許查查農會的貸款金額(以農地抵押)也許就會有個數字。但這方面如何查詢就不了解了。也許大家可以幫忙努力一下。
以當時彭主委辭職時的農會說法,應該具有參考性。試想農舍是新農民買地的動力,動力消失了農地大幅跌價,就像美國次貸一樣,當殘餘價值與貸款金額差太多之時,貸款人甘脆就放棄繳款,金融體系就出問題了。任何一個金融體系出問題,很容易整體就出問題,現任主委只剩下不到一年,是想讓下一任總統留下一個爛攤子嗎?我吃不到的誰也不想好過?全民陪賬?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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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00:53: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99年十月十五日農委會將特定農業區設定為不得蓋農舍。
全國農地面積是80萬公頃,特定農業區是35萬公頃。佔所有農地的43趴。如此大面積比例的優質農地已經是不得蓋農舍了。剩下其餘等級較差農地算他57趴都已經蓋農舍好了,農舍佔面積10趴,就是如果所有57趴農地都蓋了農舍’,那也不過5.7趴。這就是最大的極限了(如果農政單位有在確實執行農地農用的話,事實上農發條例以來也不過蓋了兩萬多戶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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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03:38: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委會
農委會
保護良田是ok的
你知不知道有一種農地叫做旱地.是很難種植的.放寬旱地蓋農舍買賣應該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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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7 07:01: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easycosway 於 2015-5-17 07:28 編輯
0505 發表於 2015-5-17 03:38
農委會
農委會
保護良田是ok的


我很早就說過,現在氛圍是:
農地 = 水田
農舍 = 豪宅 = 豪華民宿
沒背景財力擁有農舍者,現如驚弓之鳥,就怕動輒得咎
有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怕隨時被鬥爭
政府長期不作為(放任非農地農用或任意擴建)
法令一夕巨變
財產損失或減損只能含淚吞下...
五年內新建農舍 = 黑名單待宰
始作俑者卻能依舊故我(或許繳點罰款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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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5-5-17 07:05: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0505 發表於 2015-5-17 03:38
農委會
農委會
保護良田是ok的

99年的作為已經出來,特定農業區不得蓋農舍,農發條例以來新蓋農舍不過兩萬多戶,即使非特定農業區全蓋農舍,其使用面積不過5.7趴。現在並無農產品價格飛漲,耕地欠缺,農產品供需正常,農地租金低廉,荒地一堆,想要種植不用錢的農地彼彼皆是。請教農委會主委,您現在想幹甚麼事?破壞農業金融嗎?選舉懲罰全民考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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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5-5-17 07:42: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000年農發條例修正通過_開放農地自由買賣,非自耕農可以購買農地。
後來農發條例第十八條曾經一度想修改為申請建造農舍,其座落所在之農地面積由兩分半改為一分土地,,就可以申請建造農舍。
是否這些立法諸公,以及各任期的農委會主委,一切的作為都以選舉成敗做考量?以農業金融經濟當作人質?逆我者毀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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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5-5-17 13:29: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舍承購人須為農民,或許每個人有不同意見,但行政機關僅以修改農舍興建辦法的行政命令方式,限制人民農舍移轉之財產權,顯然已違反憲法第23條規定,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不僅憲法明文規定限制人民權利應符合上開4種情形,且應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始能限制,而農發條例18條僅規定農舍由農民興建,並無限制農舍之移轉須由農民資格者始能承受,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限制人民移轉農舍之財產權顯非合法。
農發條例32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農業用地之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及取締;並得併同依土地相關法規成立之違規聯合取締小組辦理。」,行政機關過去執法不嚴造成現今之情形,事後卻擬以行政命令方式限制人民財產權,顯然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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