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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5-29 22:02 編輯
ab2244 發表於 2018-5-29 16:14
請教羊大:
老媽在新北市郊區老家有分到三合院一角約20坪平房,但多數是佔用到國有地,連同鄰接的其他親戚地 ...
1.向國產局承租機會大嗎? 直轄市修法後不能買,會有特例嗎?
有繳房屋稅,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且能證明民國82年之前占用,
就能申請「承租」國有地。
你們「共有三合院,共同門牌、電費、房屋稅」,令堂分到其中「20坪平房」。
首先,申請承租國有地需要門牌證明、電費收據、房屋稅籍證明書,
只是要「證明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經占用」,才能符合承租條件。
並不需要「20坪平房」的「單獨」門牌、電費、或房屋稅證明。
申請承租時,請申請承租「20坪平房」底下占用的國有地,
此時要附國有地地號的「使用分區證明書」。
如果「那塊國有地」面積超過「20坪平房」,或其他親戚分到的房舍也占用到「那塊國有地」,
無妨,申請承租時,請同時「請求分割國有地」,
只承租「20坪平房」底下分割出來的國有地即可。
將來要承購「20坪平房」底下的「國有基地」,必須位在直轄市外,
且併計鄰接國有地面積小於 330平方公尺。
新北市,目前是直轄市。很遺憾,不能承購國有基地。
但是承租比不承租,還是有好處。如前面我貼文所說明。
2.申請土地使用同意書進行修建,建物能做保存登記嗎?
建物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需要「當初建築」的相關證明,
看來你們的「20坪平房」應該是找不到,我想是無法進行保存登記。
向地方政府申請土地使用同意書,要公私畸零地合併、或認定應與鄰地合併使用,
我猜應該是申請不出來。
3.有其他能證明建物的所有權與合法性的建議?
國有地上的違建,所有權屬於 (1)「原始起造人」或是 (2) 被法拍,由法院認證的「拍定人」。
或是 (3)「原始起造人」或「拍定人」的「繼承人」。
令堂應該是繼承到「20坪平房」,如果「原始起造人」是你外公,
那令堂就是「繼承人」,也擁有「20坪平房」違建的所有權。
4.另修建或增建,實務怎麼做比較簡單?
承租國有地,就能「修理違建」,沒承租,就不能「修理違建」。
增建,即使承租國有地,也不行。(會被罰款)
除非承購,變成了私有地,就可依照建築相關法規,申請進行增建。
但你的個案位在直轄市內,無法承購國有地,就永遠無法「合法」增建了。
我的瞭解,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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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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