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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昨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須有實質農業耕作能力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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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8 19:24: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美濃農地專賣店 於 2015-9-18 19:29 編輯

https://youtu.be/5giK_xsC_0w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意旨,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已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本次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由於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規範,所以用修法的方式來處理。
所以…………還有希望扭轉膿萎會撐飽雞這荒唐的提案修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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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1 20:09: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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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到網路新聞報導關於不動產的相關訊息
有時讀完報導文章真是無言以對
媒體記者的素質真是難以形容
關於農地相關修法的報導問題
一,胡亂引用法條或命令
二,不經解讀胡亂報導曲解法條或命令
這次只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之一規定興建農舍者需要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一個
1,要是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
2,要是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之被保險人
3,要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
以上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符合興建資格
至於購買農舍是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的修法問題
非農委會的命令範圍
是屬於立法院的權責目前沒有任何改變
至於買賣農舍和買賣農地是完全不受影響的
而明年房地合一稅正式實施
只要農地和農舍拿到農用證明也不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所以個人認為明年農地的交易會加溫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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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1 20:45: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ssaaa 發表於 2015-9-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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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到網路新聞報導關於不動產的相關訊息

修法的部分贊同您說的。

附帶補充的是,農舍受讓人限於農民的修法(農發條例第十八條),屬於立法院權責範圍,應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同意(未表決或表決未過,則修法不通過),這項法案目前在立院掛號排隊。但根據新聞農舍修法部分(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並未排入優先先審的法案(主要都是經濟法案),本屆會期要審預算,剩下的院會期間可審法案的時間相對短。未排入優先法案的修法案,這次要進入討論與通過的機會相對(不是絕對)要低一些。

不過要注意的是,本屆經濟委員會召集人二位,一位是 民進黨的蕭美琴另一位是國民黨的李貴敏。李貴敏委員對於本次修法的態度,並不清楚。蕭美琴委員對於農舍修法態度,大家應該不陌生。召集委員是否有突發狀況或是臨時變數,這部分還是需要注意。

國民黨立委對於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修法態度,新聞已經討論很多,不再贅述。民進黨立委部分,新聞著墨不多。我個人猜測,民進黨會小心應對這個議題。至於小黨部分,有的小黨積極推這項修法或當成政見,新聞已經報很多了,在此就不跟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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