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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ustin7798 於 2015-12-31 22:11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5-12-31 16:51
"海拔 500公尺以下山坡地及水庫區,將全面取消水保及開發管制"
請問,這是您的建議,還是修法方向? 沒 ...
"全國區域計畫草案"是銜接到國土計劃法的子法,目前國土計劃法已三讀。
海拔 500公尺以下山坡地及水庫區將大幅鬆綁,因海岸管理法管制濱海陸地,造成的人口遷徙潮,有安居樂業的地方。
「全國區域計畫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訂版本大幅鬆綁水庫集水區的開發限制。
「全國區域計畫草案」也鬆綁水庫集水區之國有地租售、鬆綁飲用水保護區及自來水保護區等之開發限制。
「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刪除了原住民族保留地之經營管理仍應優先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
「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將鬆綁於非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10公頃以上工業園區設置,也鬆綁10公頃以上面積不必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更鬆綁簡化小型工業園區審議。
「水土保持法」第16條,由於原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全數劃為「特定水保區」,修法後將縮小成為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等「須特別保護」的水庫集水區才需劃設,如此即釋放83%、172萬多公頃土地可開發。
農委會水保局於2013/8/14舉辦公聽會,說明修法目的「為解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應有的開發權力」,原法條水庫集水區皆為水保特定區,限制開發,故此修法將放寬土地所有權人於水庫集水區之開發行為。
「水土保持法」第19條,修法後,將「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全部刪除。原本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則改成只禁止四類行為,其他都不禁止。
「水土保持法」第20條,將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設置保護帶刪除;修第17條,由地方政府有權可以廢止特定水土保持區。
近期相關法案鬆綁:
2013.7.27環保署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 鬆綁環評範圍,包含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保護區,部分開發案可不必實施環評。
2013.8.15內政部修正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於農牧、林業、養殖、交通、水利、生態保護及國土保安等使用地,增訂「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使用項目及其許可使用細目與附帶條件等。
"海拔 500公尺以下山坡地低度管制開發利用為"國土復育草案"內容,"國土復育草案"是銜接到國土計劃法的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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