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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rahsiao 發表於 2019-2-2 14:18
有人建議我用民法88提訴訟!
第 88 條
的確要趕緊連絡上您所說的律師(過年到了這個律師有約到嗎?)。好好研究最佳的作法
再來前頭的簽約到更改交付過程,似乎並沒有變得更為有利多少(當然假如有您沒說的內容,我們也只能在字義上觀查)。付款期限似乎也只是延緩了一個月(扣除春節事實上能處理的時間更是有限,你還是要挪出合理的產權轉移時間)
細看您的第二期付款是在過戶完成之前,而最後付款日是在二月底。也就是二月底你沒付出二期寬還是您的責任。違約在你對方如果夠狠直接沒收訂金。
假如是我,會在更改付款條件那次,做好更好的合約條件以保護雙方,以您的要求重點就是在那次在企約上行諸文字,甚或準備好錄音筆。
前面也有大大舖出了,即使有既定道路認定的私人土地,照樣給予挖除路面封路的情形。公家機構也有回文洽商相關部門徵收(有點緩兵之計,而且是很都市化的地區吧!),再加上不排除提告地主。這些故事告訴我們連公家機構也知道畢竟最終還是私人土地,告與不告的矛盾有多大,信心有多少?最後當然是希望自然完美結局。所以由鄉鎮公所即使出具既定道路的證明,在法官眼裡這個既定道路的成效有多大?更別說是道路同意使用的效用了。
目前既成道路及道路同意使用書似乎成為目前交易流行。也可以說是網路文化下的流行。而且個人土地完整權益的氣氛也很高張(也是都市人下鄉的思維主流)。前面我已經說過鄉村道路有高比例的通過私人土地(還是千千萬萬前人長輩的善意)。這些說法我已經道出矛與盾。
試想這些鄉村道路幾乎都會經過私人土地,當初他們有簽同意書嗎?(用善意的邏輯想一下)再來也有大大說過,有位老人路給人過可以,但是要成為既定道路他不同意,所以他不同意舖柏油路。(還有一堆仲介或網路奇奇怪怪的電桿電話線的認定道路法,又說換了地主道路同意書無效。太多沒邏輯的邏輯)。
所以在人心上有很多事情是雲淡風輕自成事實的。比如經常敦親睦鄰鄰居幫你支持,對方反而受到強大的道義約束,住久了戶數變多了,反而自然成為既定道路。反之,原本大家都沒簽道路同意書(這個在農村真的很習慣),為了完成這次交易,假如果真硬著頭皮(假如以前兩地主雙方有嫌隙)去請求對方簽道路同意書。搞不好原先對方本來心裡就認定這條路他已經同意了有這個給予通行的義務。因為這個要求簽同意書,反而變成對方認為這個他有這個權益反而不願意簽。甚或對方簽了,他的子女知道了,還永遠知道他們有這個權益,這樣是福是禍還要希望善良的基因永在人間。
假如真的很擔心,即使買了之後還會有家人一直想這個事。其實在協調過程不仿善意多一點,能夠各自退回解除契約,未嚐不是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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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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