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6-6-26
- 最後登錄
- 2026-1-9
- 在線時間
- 3472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57008
- 帖子
- 4341
- 精華
- 0
- UID
- 495
  
|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26-1-9 15:57 編輯
qq123 發表於 2026-1-7 22:45 
你被動保騙啦 有農損事實就可以 不用原住民 獸鏈不行 山豬吊合法 所以他們一直想辦法要政府禁掉 但人太 ...
有農損事實就可以 ,沒錯,
問題在...等農損才抓? 損失已造成
1. 在自己農地,還沒農損就先抓來宰! 較可判定為農損...都進來了當然會有農損,但抓法不能太狠。
2. 有農損,不在自己的農地抓, 即使用毒物,陷阱,獵槍都可以,
第 17 條X掉
1.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2.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9 條
1.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使用獸鋏。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第 21 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
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套索,只靠一個人難搞定, 大多放在人少走的地方。
捕豬籠或捕豬圍籬,且在自家農地會較平整,抬上車較簡單,但也較難抓到,
就靠時間,以逸待勞。包含沒有農損的時間...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