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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黑面 於 2009-8-10 02:02 編輯
蘇主委時代曾經說幾年後要全部實施,但那些早上摘菜出來賣的作得到嗎?怎麼抓。
誰知道以後又會出甚麼把戲。
法規都常常在修了, 官員的講話, 聽他做什麼?
我同意現在最安全的做法是避免使用[有機]或[Organic]的字眼及標章.
但是,如果冠上[有機]會讓我賣更好的價錢時, 我會趕快去了解正確的做法要怎麼做:
1. 自己研讀現行法規
2. 找人一起研讀現行法規
3. 與承辦官員溝通
4. 與認證單位溝通
5. 持續觀望, 直到大財團的有機產品標示都確定沒問題後才跟進.
我想大部分的農民會先選擇選項5, 因為稍有不慎, 動則數萬的罰款對小農而言, 真的太高了.
法條的了解, 有時候連承辦官員都還不見得搞得懂.
雖然母法制定在兩年半以前, 但是, 現行的標章卻是修訂於今年的2月3日.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科字第0960020626號令發布訂定全文共10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2月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科字第0980020265號令發布修正第7條條文及第3條附件一至附件三
第二條 農產品標章分為下列三類:
一、優良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經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二、有機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第三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如附件一至附件三。
第七條 農產品標章得依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及其包裝或容器正面表面積之大小按比例調整尺寸,其直徑不得小於一點七公分。但因包裝或容器之限制,經驗證機構同意者,不受 直徑最小一點七公分之限制 。
也就是說, 在96年6月才重新制定的有機標章的規格,圖式(第三條的附件二), 以及印刷尺寸或貼法(第七條), 到了今年的2月又變了.
前面浪費了兩年, 這半年來又沒有對基層農民盡全力宣導, 農委會官員應該好好讓監察院K一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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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面喇飛,有佇喇塞,么擱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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