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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農舍禁令,反彈開始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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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19:43:2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ey5701 於 2010-11-5 19:45 編輯

特定農業區 集村農舍不許建
更新日期:2010/11/05 03:12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豪宅農舍大量興起引發爭議,農委會發布解釋令,明訂集村農舍不得坐落於特定農業區。對有民眾要求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農委會強調,先前購買農地但尚未申請興建農舍者,不在信賴保護範圍內。


由於目前多數集村興建農舍坐落的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造成優良農地流失、建地化、商品化。監察院今年9月16日糾正農委會及內政部,認為此舉導致區位較佳且具優質生產力的特定農業區面積減少,悖離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的立法意旨,甚至造成污染疑慮,要求農委會處理。


農委會表示,為達維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目標,落實農業發展條例「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意旨,農委會日前已發布解釋令,要求集村興建的農舍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未來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時,也將增列相關規定。


不過這項解釋卻引發之前已大量買進農地的業者反彈,要求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一般農民則擔心未來無法在自己的農地上蓋農舍。


農委會強調,集村農舍興建地點雖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但仍得位於其他使用分區,也未限制個別農舍在特定農業區興建的權益。


農委會表示,農業用地上准許興建農舍的制度,主要在提供有心經營農業者在該農地上興建放置農機具兼具居住的需求,以便利其從事農事工作,與一般家居住宅性質不同,而集村農舍是將個別農舍集中在完整地區內興建,但仍應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為前提。

看了新聞.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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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20:11: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大建商搞建地,小建商搞農地,看來這些小建商皮在癢了
搞來搞去,怕得是這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根本搞不清楚,專找這些個別農舍在報導
蓋得太豪等等還會中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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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20:16: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舍不種田蓋豪宅 課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0/11/05 03:12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地方稅捐處執行賦改會決議,清查農舍和農業經營無關者,要改課地價稅,結果全省有1萬2千多間農舍,從今年或明年起要改課地價稅,地方政府1年新進帳5,400多萬元。


集村農舍林立,良田變水泥,引起監察院在今年9月與10月各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和農委會,其調查報告指出,近5年來興建農舍多達8,422件,樓地板面積高達192公頃(58萬坪)之多,實際上是「免稅豪宅」,為都市中有錢人的別墅。


稅官表示,現在農地買賣沒有身份別限制,只要農舍有和農田相連,農地可以休耕,或者有在耕作,就會被主管機關認定的「和農業經營有關」,只能課徵田賦,而田賦又已停徵。


以集村農舍最多的新竹縣為例,新竹縣稅捐處表示,因為這些農舍有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故依法課徵已停徵的田賦,稅捐處是下游單位,無從置喙。


有些農舍在週邊會造景、挖游泳池,成為「豪華農舍」,稅捐處也只能對造景的人工山水的土地、游泳池的面積改課地價稅,「農舍」與農地的面積仍是維持課徵田賦。如果已移轉為他用的農舍,是整個農舍面積都要改課地價稅。


據財政部統計,全國各縣市稅捐處今年清查,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農舍共有1萬2,564間,改課地價稅,1年稅收為5,442萬元。


在全國各縣市之中,以宜蘭縣的清查成果最顯著。宜蘭縣稅捐處表示,今年找建設和農業主管機關共有研議假農舍的查核認定辦法,清查之後,核定縣內有4,000多間農舍已移轉他用,例如民宿、餐飲,不再和經營農業相關,近日將發單,從明年1月1日起,要改課地價稅,估計新增稅收800多萬,平均1戶繳2,000多元,稅收不多,因為其位於公告地價低廉的地區。


但官員表示,這項政策最主要在於維護租稅公平,稅收並非重點。


搞到最後.竟然是要錢.早說就好了.讓我和想蓋農舍的朋友.緊張了一下.要收收驚費才對.該找誰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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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21:12: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集村農舍一直是農委會90年起推動的重要政策,還有補助與獎勵,原本依循政府政策走的人,由反共英雄,變為破壞社會秩序的惡人,一夕豬羊變色,政府施政應有一致性,豈能依首長的好惡,或某一事件急轉彎,我也是自有農舍,不是集村,但政府命令朝令夕改也太xxx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中華民國90年9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水保字第90185620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集村興建農舍,得申請本辦法之獎勵及協助。
第四條 同一集村興建農舍地區之全體農民,於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興建後,申請本辦法之獎勵及協助,應一次集中申請。
第五條 集村興建農舍之農民得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興建道路、排水、路燈及其他必要之公共設施;其用地應由申請人無償提供使用。
前項公共設施之申請補助程序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六條 集村興建農舍符合下列各款者,每戶給予補助款新台幣二十萬元:
一、建築物屋頂按其建築面積至少百分之五十以上設置瓦式或仿瓦式斜屋頂,其斜屋頂之坡度以不小於一比四為原則。
二、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六平方公尺。
前項集村興建農舍之建築物採用主管機關提供之農舍(宅)標準圖者,每戶另補助新台幣伍萬元。
第七條 依前條規定興建農舍之農民,應檢附農舍使用執照影本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補助款,經核可後發給。
第八條 依九二一震災災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暫行辦法集村興建農舍者,準用本辦法獎勵與協助之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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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22:12: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看看下面這篇是否官員被政治或財團利用了.
內政部與農委會聯手修法揪假農民亂蓋農舍可連續罰

        「假農民」劃地亂蓋「農舍」,充當餐廳、卡拉OK要注意了!內政部與農委會將聯手修法,嚴查身分,揪出「假農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0-11-5 19:37

1)農舍也是政府准許蓋的..淮的是他..說違法的也是他
2)農舍當餐廳也大都是政府鼓勵的..什麼農村休閒化..讓農產品認證有出路 產銷中心...那一堆領有農委會輔助的休閒農舍是怎了...倒底是合法還是非法..
3)他媽的官員一被叮就亂咬..都忘了以上那些是你們淮許輔助的..
綜合以上...只有一句...他媽的官字二個口 可以形容而已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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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22:14: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特定農業區 集村農舍不許建
更新日期:2010/11/05 03:12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豪宅農舍大量興起引發爭議,農委會發布解釋令,明訂集村農舍不得坐落於特定農業區。對有民眾 ...
ey5701 發表於 2010-11-5 19:43

因為有人反彈了..怕影響選情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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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5 22:21: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舍不種田蓋豪宅 課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0/11/05 03:12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地方稅捐處執行賦改會決議,清查農舍和農業經營無關者,要改課地價稅,結果全省有1萬2千多間 ...
ey5701 發表於 2010-11-5 20:16

要錢卻怕被公幹只有先打出一張令旗出來試試敵情..結果看到反應太大..只好說要收取保護費而已..沒有要討伐的意思..這樣進有攻(對東廠有交待)退有守(充實國庫)..一箭雙鵰(拿到錢守到票源)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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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6 08:31: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5# 阿俊
罵得真好ㄚ.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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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6 13:42: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5# 阿俊


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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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6 16:37: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MEADOW 於 2010-11-6 16:53 編輯

集村農舍,確實己造成一定問題,建商蓋的是都市內農業用地來做集村農舍,去年10月台南有一個案例,建商建集村農舍,申請補助650萬元,20戶,等於每戶30萬元的補助,"農委會"同意撥款,但台南市承辦人員抵死不願蓋章,因為都是草坪,庭園,引起極大爭議,努力守法,堅守職責的公務員還是有的,該給個掌聲.

總價1588~2288萬元。
總價:1588~2288萬元
坪數:地坪105~195坪 建坪91.32~117坪
戶數:20戶
類型:雙併、獨棟別墅
電梯:無
樓層:地上2.5樓
停車位:前院停車,可停2~4輛車

( 2009/10/31 自由時報 )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
由力漢營造公司於安南區推出的集村農舍建案,第1期20餘戶已進住,並根據「獎勵協助集村興建農舍」申請補助辦法,向市府提出總金額650萬元的獎勵補助,成為南市第1個申請集村農舍補助的案例。
卡在官員法規解釋不同
但該案因市府官員對法令解釋不一,獎勵補助款遲遲沒有下文,住戶日前向市府提出陳情。住戶許金昭表示,該案農委會已3度函釋可以發放,但承辦人員就是有意見,造成申請案一直卡在那裡,一等就是半年,這對他們不公平。
建設處農漁科官員表示,依農發條例規定,興建農舍的9/10的土地必須農地農用,該案的庭院造景、草皮並不屬於農用,且相關函釋是對獎助辦法進行解釋,但依農發條例的規定來看,未恢復農用就是不合法,不能昧著良心隨便就把章蓋下去。
建設處副處長吳建德表示,該案3次函請農委會解釋都可發放,合法性並無問題,由於這是全市第1個案例,難免會有認知的不同,但補助與恢復農用應脫鉤處理,因此他已簽准,至於庭院是否屬於農用,在農發條例及都計法中都有罰則規定,若有違反規定均可依法要求恢復。
農委會水保局技正黃健男則表示,建商依市府核發的建照興建,住戶只要拿到使照就可提出申請,獎勵補助款已核發下,一切由地方政府依法辦理。  ( 2009/10/31 自由時報 )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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