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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2日 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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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2-12-18 09:53: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家附近的農地 正逐漸被一堆鐵皮屋工廠吞没
即便去檢舉也沒用
就有人去檢舉 聽我們鄰居早餐店說 一個比一個有背景 告了也是白告
你告 他拆一下 沒幾天 又來復原 等蓋好 就列管 反正你拆不了他們
而且那鐵 ...
kevin 發表於 2012-12-18 09:47

搬來宜蘭啊....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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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天下本無事,除非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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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2-12-18 09:57: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家附近的農地 正逐漸被一堆鐵皮屋工廠吞没
即便去檢舉也沒用
就有人去檢舉 聽我們鄰居早餐店說 一個比一個有背景 告了也是白告
你告 他拆一下 沒幾天 又來復原 等蓋好 就列管 反正你拆不了他們
而且那鐵 ...
kevin 發表於 2012-12-18 09:47

這個我非常了解,也深深的能体會,
所以說,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是一個很值得討論跟檢討的問題,
但只要了解的越多,就會越想躲在自己的象牙塔裡面,不想跟外界太多的接觸!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四時有明法而不議,  萬物有成理而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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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8 10:02: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1# befree

五、 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地方政府得不予許可興建農舍。(修正條文第五條)

這條比奢侈稅還狠,綁你5年就炒不起來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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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2-12-18 10:10: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1# befree

五、 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地方政府得不予許可興建農舍。(修正條文第五條)

這條比奢侈稅還狠,綁你5年就炒不起來了
jeep5631 發表於 2012-12-18 10:02

我覺得這是很好的杜絕炒作的辦法,
真正想要過農耕生活的人,
常常會受到這些炒地皮的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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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2-12-18 12:02: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befree 於 2012-12-18 13:14 編輯
還有一個疑問?
我看原辦法,實在看不出來89年條例生效前的老農地,不受0.25限制及滿兩年的限制條文在哪?
又修正之後,
老農地配蓋是否依然可行?

有沒有對條文比較有研究的前輩說明一下,謝謝!
befree 發表於 2012-12-18 09:43

今天下雨沒法下田,就整天在研究法令,終於了解了.....自問自答一下:

辦法第二條修正已把不受限制文字排除,
也就是老農地配建將成絕響..........
所有農舍建築規定,都依修正後辦法取得一致性.

另依第八條修正
第八條 興建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如下:
.
.
.
.

八、 同一筆農業用地僅能申請興建一棟農舍,採分期興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農舍建築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但農業用地面積在四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因農業經營需要經直轄市、縣(市)農業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先前因配蓋地或狗屋農舍,若需增擴建,均需原申請人提出,單就這一點,的確打死很多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1/today-north17.htm

所以我來個初淺的結論(只針對89年農發條例生效前的老農地而言)
.
1.老農配建將成絕響,連老農地本身若未達0.25公頃,將來亦無法蓋農舍.
2.先前用老農配建方式取得的農舍,要想增建,除了要原申請人提出外(賣你地的那個老農),還必需大於0.25公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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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8 13:21: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很多人說農地違建問題很嚴重,我想問除了台北市有確實在執行違建拆除外(現報現拆),其它哪個縣市有這樣做。農地違建我贊成去檢舉,那建地、二次加工的,您要不要也順便去舉報。人真的很奇怪,遇到看不過去的,只會去叫別人檢舉,自己幹麻不去檢舉,您怕得罪鄰居,難道其他人就不怕嗎?上次總統選舉,那個被檢舉的候選人,要不是他們做人失敗,會有機被邱暴料嗎?要不是選舉,會有農舍事件嗎?自己想看看,台灣有多少違建,那些當官會不知道嗎?還有這次的修法,我個人覺得還沒公佈前,所建的農舍只會越來越有價。至於修法後,我是這樣感覺,換湯不換藥,台灣的農地還是一樣,只是農舍少蓋一點,有辦法的還是照蓋,農地種不種植農作物,還是需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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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12-12-18 14:36: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先前用老農配建方式取得的農舍,要想增建,除了要原申請人提出外(賣你地的那個老農),還必需大於0.25公頃才行.


怪怪的。地都賣掉了, 原地主要用什麼身份幫新地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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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8 14:52: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Moxamint 於 2012-12-18 16:06 編輯

看懂了。老農地若非因繼承而換手, 要擴建其上之農舍須符合最小0.25公頃農地規定。也就是說, 不足0.25公頃配建農地上之農舍建蔽未滿, 修法後得想辦法把農地變大才能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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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8 16:43: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本條新增。
二、修正理由及內容如下:
(一) 第一項為保障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既有權益,以配合政府興辦公共事業。

既然是保障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既有權益,以配合政府興辦公共事業。個人淺見應該是老農配建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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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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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31 22:03: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條法律的修改  好像殺傷力很大
我們這裡  這幾個月改變真的很大
所有配貌漱g地(大部份) ....都在搶建
不管地賣了沒...都動工了..(連想賣還沒有買主的 都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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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月都在趕工...或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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