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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hi0525 於 2013-7-9 00:06 編輯
43# donfang
唉啊您出現了(您是我心中真正的貨櫃屋達人啊)
為什麼需要防火是因為,我有一面牆需要距離地界(別人土地)小於1.5m (如50cm),那面牆需要是防火建築的牆啊,所以才會搞得這麼複雜啊....
現在解了,解了(好高興)
我現在計畫用20呎貨櫃三個,蓋出美國人的貨櫃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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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20尺貨櫃,尺寸應該是(6.06m+10cm白磚) x 2.43m x3 44.9064m2 ,加上屋簷 (如上圖美國人貨櫃屋),只要不超出兩公尺,應該都不會算"建築面積"(這請各位指教,我不是很確定),也就是,我就算四面的屋簷突出房子約50cm,甚至1m,都是不算在”建築面積”內的。
法規第一條裡面有說:
三、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公尺或一.○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所以,"建築面積"應是44.1774m2,小於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的45m2,
---> 二、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簷高在三.五公尺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
好高興 好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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