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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 發表於 2015-5-21 13:11
是的沒錯.程序也對.
在第三項審核實務中,農會內部有一些其它內規.
與time有關,點到即可.
可能還包含審查人員的自由心證及有可能上級交待的只能做,不能說的企圖行為.
以一個有經驗的審查人員,光看農舍的位置,就知道你是否是有心務農賺錢了.
因為有心務農賺錢的人,在規畫農舍時,一定會以不會防礙自己機械耕種為原則,將農舍定在邊界及不影響陽光的地方,而農舍是夠用的大小來達到農地最大經濟效應,而且不排除購買大量農藥及化肥來認定你賺錢的企圖心,是以生產為主,農舍為輔.
而想興建豪宅準備第二次違規者,通常會以農舍為主,生產為輔,將農舍置於view最好的方向,並且能配合未來庭園建設,農舍能夠越大越好. 以上的行為都很容易被審查人員看出破綻,以前可能真的都沒有在管,才造成二次違規使用被地主合理化.
所以要申請農舍,實際務農賺錢的企圖心要很容易被審查人員認同. 所以千萬不要用農地農用,都市農夫養生自給自足的觀念拿出來,只種不賣,成為和審查人員討論的方向, 否則審查人員最常說的就是,不符合成本經濟效應原則,意思就是說,你為做虧本生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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