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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 發表於 2015-6-4 19:54
還真的是詭異!
你也有二個口,一口抹別人的權利,一口藏自己的義務.
模糊不清的標準就是搞不清楚權利與義 ...
土地分區使用 是一種一般人無法理解的概念
一樣是土地 為什麼隔個幾十公尺
一邊是高級商業區 住宅區
一邊是無用的保留地(以前沒容積轉移這種事 徵收幾乎是白拿)
我爸的爺爺那代 我家在三重 五股 一帶 有15甲左右的農地
我們除了 被徵收 幾乎都沒賣
傳到我佔持份 1/120
15甲 約 4萬5000坪 我有1/120
有375坪 一坪100萬 那不就爆富了
實際上沒有 我只拿到約40坪的可建築土地
40年前 父親和建商合建 分到 3棟 4層樓的公寓
我還有五個哥哥
我分到 1 和 4 樓
拿回不到1/10
其他的 9/10 都是不能蓋房子的
被政府用 公告地價 搶走
(請注意 不是公告現值)
連40坪都還要留法定空地
這是提供給一堆認為 有地就可以蓋房的人的參考
農地全名叫 農牧用地 不是 農村的土地
農村也有可建築的土地 他不叫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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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甲山土 種一甲翠樹 樂活一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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