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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修正草案:已經公告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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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6:28: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shannon 於 2015-7-16 16:29 編輯

剛剛打電話到農會問辦理農保資格,需要以下

1.  農地農用證明正本
2.  繳糧證明及收據
3.  農地照相證明 (收割之後稻根的相片也可)
4.  戶口簿全戶籍騰本
5.  印章身份證
6.  不能有勞保
7.  土地權狀

好像條件較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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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7:02: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7-16 12:51
經營計劃書再怎樣寫就是經營的規模及需求,這是需要的。但農民身分可能就是弊端一堆。農民身份現在比哪一 ...

類似的農業經營計畫書我聽過朋友講的
已經合法了
但是縣市政府可以主觀認定不合理
然後拉哩拉雜說了一堆不合理的理由
卻無法說出違反哪一條法規
反正就是要你修改計畫書後重送審查
所以真的不像資材室的計劃書那樣簡單
如果這法案通過
以後蓋農舍一定很多人卡在經營計畫書審查不通過
難怪最近一堆人搶蓋農舍
建商都笑得合不攏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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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0:48: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昨天不是預告一個月,今天怎麼變成十天,在急什麼?公聽會呢?也不辦了直接蠻幹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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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1:31: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bulley 發表於 2015-7-16 20:48
昨天不是預告一個月,今天怎麼變成十天,在急什麼?公聽會呢?也不辦了直接蠻幹就對了


大家是否該到陳超明立委facebook 網站提醒營建署只容許10天內表達意見呢?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 ... 35121361449?fre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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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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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23:2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人治的時代要來臨了...您找好路了沒

這185件...只有1句話...有夠倒楣
有膽就動搖國本查個清楚啊...

這樣搞...根本就是 "倒退嚕"   真讓人覺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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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5年7月16日電)農委會積極查核農舍及其農業用地使用情形,水土保持局局長李鎮洋表示,累計185件違規案,將督導地方政府要求農田被灌水泥須恢復農作,農舍擴建也要恢復原貌。

不過,截至今天為止,新竹市仍未彙報農舍及其農業用地檢查情形。

內政部官網及行政院公報今天終於預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預告期10天,一旦公告上路,未來申請興建農舍的人及買方都必須是農民,以防堵假藉農舍買賣炒作農地,不利農地農用。

草案今天預告,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與水保局下午召開會議。會後李鎮洋接受訪問,提出目前水保局獲各地方政府回復農舍及其農業用地檢查情形,總計185件違規案件,只剩新竹市還沒回復。

李鎮洋說,違規樣態分兩類,其一是將農舍擴建,地方政府必須依建築法規定,限期改正,不然可以斷水斷電,或者強制拆除。另一類是在農舍之外9/10的農田上鋪水泥,作為建停車場或步道等功能使用,也必須恢復原貌,回到耕作狀態。

他並說,目前問題最嚴重的有6個縣市包含南投、雲林、屏東、苗栗、宜蘭及桃園實地調查,8、9月間將前往視察,督導地方政府落實違規案件改正,否則將在農委會官網設專區公告全國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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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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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00:24: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次抗議聲浪很大,但理論有點不解,農民需要蓋農舍無所爭議,大部分蓋了又要賣掉到底是需要農舍還是需要蓋農舍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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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01:04: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7-17 01:07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16 23:28
目前問題最嚴重的有6個縣市包含南投、雲林、屏東、苗栗、宜蘭及桃園實地調查,8、9月間將前往視察,督導地方政府落實違規案件改正,否則將在農委會官網設專區公告全國周知。

這合法嗎? 斬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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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5-7-17 01:54: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hohohuang 於 2015-7-17 02:09 編輯
salt 發表於 2015-7-17 00:24
這次抗議聲浪很大,但理論有點不解,農民需要蓋農舍無所爭議,大部分蓋了又要賣掉到底是需要農舍還是需要蓋農舍 ...


這有什麼好不解的..

想像一下你家限制交易不能買賣就好了

不能買賣自然也沒有市場價值,也沒辦法貸款


想像一下辛苦了大半輩子好不容易存了一、兩千萬蓋了間房子

政府隨便喊一聲居住正義的口號,接著說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房的

所以你的房子不能交易,市場價值歸零...你會覺得這樣很爽嗎?

同理可套用在其他財產之上,譬如車子等


人家大財團可以貸款99%,當農民...根本三等公民

三不五時還要被政客消費、鬥爭,真是...


我們宜蘭農會的農地放款已經大幅緊縮了,甚至聽說有農會暫停了農地放款

可以想像其他地區農會的腳步也很快會跟上來

農民出現周轉問題的情況是指日可待

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嘖嘖


唉,大官吃飽換么、小老百姓活該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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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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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08:01: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7-17 08:12 編輯

一、民國89年1月28日修正通過<農業發展條例>, 最初行政院的版本是:

1. 放寬自然人可購買農地
2. 但只准「集村方式」興建農舍

後被國民黨老農派、民進黨等立委聯合, 修改通過第18條為:
新購農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者,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於是種下今日假農舍氾濫之禍因.

當時只有新黨立委大力阻止, 這裡是馮定國立委在二讀的書面意見 (立法院公報第89卷第4期, 院會紀錄, 頁398)


及謝啟大立委在三讀通過後的發言 (立法院公報第89卷第4期, 院會紀錄, 頁410)


二、禍是國、民兩黨立委闖下的, 應由立法院諸公認錯改正.

釵h新購買農地並在自有農地興建農舍的民眾, 都成了「善意第三人」.
現在農委會又要修改「農舍承受人資格」, 當然對「善意第三人」不公平.

小弟前述, 依法論法, 農委會只能「循修改農業發展條例」方式撥亂反正,
以「發布命令」方式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 恐有違憲之虞.
我打算抽空撰寫「意見書」, 向內政部表達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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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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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08:40: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16 23:28
人治的時代要來臨了...您找好路了沒

這185件...只有1句話...有夠倒楣

李鎮洋說,違規樣態分兩類,其一是將農舍擴建,地方政府必須依建築法規定,限期改正,不然可以斷水斷電,或者強制拆除。另一類是在農舍之外9/10的農田上鋪水泥,作為建停車場或步道等功能使用,也必須恢復原貌,回到耕作狀態。

既然所謂違規是指1)違規擴建2)9/10部分的農地鋪設水泥等非農用
那修法不是應該就管這2部分就好?
怎麼搞到後來管農舍要嚴格的農民資格?
難道取得農民資格後,就能不管以上2種違規嗎?
真的讓人越看越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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