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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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蓋在國有地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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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8-5-29 22:40: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2ha 於 2018-5-29 22:44 編輯
小小書僮 發表於 2018-5-29 20:48
2ha大,謝謝您。

不過如果是以攝影圖資申請是否會較不易成功呢?因為有看過一篇yahoo上的留言,說不建 ...

免客氣~
只要戶籍、房屋稅、門牌或水、電証明是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就有滴,直接就用這幾種其中1種申請最快.....其他都比較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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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8-5-30 06:42:2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8-5-29 21:54
1.向國產局承租機會大嗎? 直轄市修法後不能買,會有特例嗎?

有繳房屋稅,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且 ...

承蒙回覆,再請教
1.如當初是外公兄弟們一同起造,但房屋稅單上是伯公,繼承也是他子女,會影響我們口頭分配到的屋子地上權嗎?如何確保?
2.承租國有地後的違建維修,有需要申請或注意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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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8-5-30 11:2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8-5-30 11:41 編輯
ab2244 發表於 2018-5-30 06:42
承蒙回覆,再請教
1.如當初是外公兄弟們一同起造,但房屋稅單上是伯公,繼承也是他子女,會影響我們口頭 ...


1. 如當初是外公兄弟們一同起造,但房屋稅單上是伯公,繼承也是他子女,
會影響我們口頭分配到的屋子地上權嗎? 如何確保?



如果是「口頭分配」,除非找到「您外公兄弟」一同起造的「證明」,
否則「承租」國有地,可能會有風險。

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7條,
未保存登記的國有地違建,「現使用人」是:原始建造人、繼承人、買受人、受贈人。

你伯公的子孫是繼承人,算是法律上的「現使用人」,
如果他們說,「20坪平房」是借給你們使用的,那就麻煩了。

因為是「口頭分配」,當然沒有書面的「分產協議書」。
無法證明「原始起造人」包含你外公,也無法證明令堂是「繼承人」。

最好請你外伯公的子女(令堂的堂兄弟姊妹)出具「20坪平房」的
「買賣契約書」(價格寫1元應該也可以)或「贈與同意書」,
讓令堂變成「買受人」或「受贈人」。

因為房屋稅名字是你外伯公,與申租人(令堂)不同。
雖然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10點,
申租人填具「建物確屬申租人所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承租,
但恐怕你伯公子女來亂,所以最好有書面證明。

有了這份「買賣契約書」或「贈與同意書」,
雖然無法證明令堂是你外公(原始起造人)的繼承人,擁有違建的「所有權」。
但卻可證明令堂擁有違建的「事實上處分權」。

目前法院判例,擁有違建的「事實上處分權」,
「幾乎」等於擁有違建的「所有權」。

別人無權要你搬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90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149號民事判決。

只有你能拆除違建: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272號民事判決。

當然,這時候令堂也可以填具「切結書」申請承租國有基地了。


2. 承租國有地後的違建維修,有需要申請或注意的地方嗎?


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37條,已經承租國有地之後,
再向出租機關(國有財產署,不是地方政府)申請同意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就可以「增建、修建、改建、新建」。

同意的條件,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44條。

如果違建的基地包含私有地、國有地,則不同意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如果「承租契約」載明:禁止增建、修建、改建、新建,也不會發。

我猜想,只有遭遇<災害防救法>第2條「天災」造成的違建損害,
出租機關比較可能發給「修建」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也可申請減免租金。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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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17 19:15: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楊大你好:
近日在搜尋關於這類主題的問題,想借版問一下,
我曾跟國產局申請標售現租建地,上有一棟建築改良物,
在跟國產中有註明此建物,國產局退回的原因有二:
1.依國有財產法53條規定,已經跟我有訂租約,所以不能標售!
2.依'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規定,併計鄰接可供合併建築之國有土地面積
  在非直轄市(我在南投)為500平方公尺,但我承租面積達537平方公尺!

請問這樣有解決方案嗎?最近一直被法條給困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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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8-11-17 19:17: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抱歉,把羊大給換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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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17 21:11: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ett 發表於 2018-11-17 19:15
楊大你好:
近日在搜尋關於這類主題的問題,想借版問一下,
我曾跟國產局申請標售現租建地,上有一棟建築改 ...

> 1.依國有財產法53條規定,已經跟我有訂租約,所以不能標售!

只能申請「讓售」。

> 2.依'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規定,
> 併計鄰接可供合併建築之國有土地面積在非直轄市(我在南投)為500平方公尺,
> 但我承租面積達537平方公尺!

這個真的無解了。

而且,現在已經由「併計鄰地 500平方公尺」,再限縮到「併計鄰地 330平方公尺」。

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388&pid=63648

] 100年9月26日再修正發布「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 自即日起,再限縮租用基(房)地得予讓售範圍,
] 僅有位於直轄市以外區域,且併計鄰接之國有土地面積在330平方公尺以下之建築基地得予讓售。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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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18-11-17 21:44: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羊大
我一直卡在第二點上!
持續觀望中,希望能有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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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8 15:20: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HwH.V 於 2019-3-18 16:07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8-11-17 21:11
> 1.依國有財產法53條規定,已經跟我有訂租約,所以不能標售!

只能申請「讓售」。


想請問∼
如果是佔用國有農地,目前已承租該農地,其上有未保存登記房屋,
請問∼可否申請讓售國有農地?

另∼
若房屋於建管前所興建,該興建房屋範圍的農地,可否申請變更為建地?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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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19-4-14 12:00: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4-14 12:01 編輯
HwH.V 發表於 2019-3-18 15:20
想請問∼
如果是佔用國有農地,目前已承租該農地,其上有未保存登記房屋,
請問∼可否申請讓售國有農地? ...


> 如果是佔用國有農地, 目前已承租該農地, 其上有未保存登記房屋,
> 請問∼可否申請讓售國有農地?

可以。
依 <國有財產法> 第 49條第 1項:
]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已有租賃關係者,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 ... ID=6&act=ArtAll

依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第 6點:
] 依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購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者,
] 應加附國有基(房)地租賃契約(租約遺失附切結書)。
https://www.fnp.gov.tw/Edict.php ... =103&act=ArtAll

> 若房屋於建管前所興建, 該興建房屋範圍的農地, 可否申請變更為建地?

「特定農業區」和「一般農業區」,
只能「建地」變更為「農牧用地」,不能「農牧用地」變更為「建地」。



但是:
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的適用,只是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百分之四十。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16

譬如彰化縣是「民國69年6月1日編定管制前」視為「老舊」:
https://www.homei-land.gov.tw/ch ... ?web=106&id=116

] 如該地有本縣民國69年6月1日編定管制前存在之舊有房屋,
] 請檢附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內附身分證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 「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之一」及更正編定申請書)
] 來所申辦更正編定分割,本所受理再會同建管單位實地會勘據以判定是否為合法房屋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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