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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kirahsiao 於 2019-2-18 09:12 編輯
這次農舍的買賣爭議點:
賣方當然是認為無任何瑕疵完全是買方無理行為!
重點在買方從跟仲介接觸瞭解此案件開始,即一再主張路權有問題就不購買此案件!
當初賣方及仲介的解說讓買方誤以為
地號154是溝渠,地號153為道路用地,所以是擁有使用道路的1/4持有權!
第一次鑑界僅鑑界地號168,未鑑界153及154地號,買方即主張需另行鑑界153及154地號.
第二次鑑界發現地號154在圍牆內(水利溝渠南邊),地號153僅擁有道路1/3部分,
與買方的認知有明顯差距.而買方主張的"路權有問題就不購買此案件"的聲明,
因仲介方說已清除簽約當時錄音錄影資料,造成買方無法有直接證據證明!
2019/02/15 PM 08:00 買賣雙方於仲介處所展開協商,
買方訴求 :買方老婆提出建築師警告說無路權無法改建農舍.
賣方回應 :當初議定買賣未提此需求,這不在買方可提的異議項目之內!
--- 看著老婆被攻擊,以下只好由我主導協調
買方訴求 :剛才所提重點在路權爭議,並非是農舍改建訴求.
買方訴求 :路權問題從買賣一開始即已提出,也再次向代書提出確認兩件事
1.既然主張通行道路為既定道路是否有任何相關證明?
2.水利溝渠可否加遠磽迅q行道路?
買方希望有足可供汽車(3米)的通行權,而非訴求大家走習慣的目前道路,
因道路的2/3是在鄰地的地號(663-5)之內,而663-5是都計農地,價值頗高,
未來是有被封路的風險,而這點包括代書及仲介都不敢保證不會被封路!
賣方回應 :都已行走多年的既定道路,鋪路造橋是一種未w.沒人會去封路.
買方訴求 :通行權益不能放在別人的善心之上,既然有被封路風險,
買方當初買賣主張已受侵害,農舍本身的議定價也有爭議.
*** 買賣雙方爭論議題冗長,敘述直接跳入最後談判協商 ***
賣方主張 :1.農舍售價不再退讓 2.買方承擔解約賠償損失50萬
買方主張 :農舍售價不再退讓是0,那買方的願意承受賠償金額也是0開始談.
賣方要求賠償金額50萬,那買方要求降價金額從700萬開始談.
賣方主張 :那只好尾款時間一到寄存證信函給買方.
買方主張 :不用等,下周就寄存證信函直接進法律程序,後續買方準備拿那80萬來打官司,
輸了就輸80萬!
最後還是仲介方出來圓場,以誘籈Q溝的費用談折價,這部分我真的沒爭議,
最終就以折30萬定案!
結論一些經驗跟各位分享,未來買農地這些是一種經驗:
1.買方錯在當初一再主張的議題未列入合約中,造成仲介及賣方未重視!
也造成事後爭議未能有明顯突出的證據.
2.簽約過程相信仲介會全程錄音錄影,結果是對自己有利的資料不見了!
所以簽約過程一定要自己也準備錄音存證.如果告訴你要相信人性,
那是你要提高警覺的開始!
3.買賣合約要審慎查看是否買賣雙方平衡,如買方未履約要罰款,
但賣方未排除鑑界糾紛是否有相對措施?
4.有幾塊地就鑑界幾塊,不要因是持分或路地而放棄鑑界.
5.買方於購買之前,已有其他仲介警告道路在鄰地的地號內,但查詢仲介聲稱是
政府網路地籍圖資的誤差造成,鑑界後卻是政府網路圖資正確.所以要相信政府圖資,
不要輕信仲介的三言兩語,因為最後受害的是買方.
6.路權真的很重要!不要大家說走習慣了,就認為是既定道路.退休族買農地是樂活,
如果買了一塊路權有爭議的農地找自己麻煩,那真的是自作自受!
最後提一下自己的感受:
折這30萬對我而言真的無關痛癢,真的就想買個農舍度假而已.如果要省錢不買最省!
但看著自己的老婆在遭受攻擊時我還是跳出來承擔協調談判的責任!
當然這過程被罵等等的人身攻擊,還是一再安撫她不作情緒發言!
她會反彈那麼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地主及仲介方的解說,讓她認定都是在說謊!
這豬頭寫了長篇大論的文稿,結果漏洞百出,被攻擊責罵,實在是讓人看不下去!
而我提出的各種建議她動不動就全盤否決,真的是標準豬隊友!讓我直接陷入腹背受敵!
最後代書寫協議書內容細節都直接找她談,我這個買主變成糧],只剩最後負責簽名!
她真的沒有錯,只是訴求亂七八糟沒有抓住核心 -
通行道路在鄰地663-5地號內,有被封路的風險!
而這點正是買方一開始主張道路通行權有問題即不購買的訴求所在!
這點也是當初賣方及仲介不願多做說明的地方.
如果一開始知道這點買方真的不會買此農舍!如果有錄音錄影資料也會主張不買!
所以訴求這點才會有勝算的機會!也才能說明買方主張的合理性!
提醒一些房地產仲介的朋友,促成交易很重要,但也要發揮專業道德及良心,
退休族最後生命買一塊農地樂活,當買方有些疑問時千萬不要用話術亂引導!
要善盡告知正確訊息的責任,不然有了糾紛就得不償失
號稱既定道路,但就是在別人家裡,就是有被封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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