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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板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O•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 ...
mit28 發表於 2010-4-27 22:46
沒那麼簡單啊!
那只是中央的法令而已
所謂有官必有管,不管大官小官不管一下,怎麼能顯出當官的威風呢!
您沒看清楚那法規上是「得」免建築師設計.....,不是「應」呀。
若您有花錢請建築師或代辦,那上面的條件就沒錯。
若想DIY,那地方有地方的行政命令,如縣建築自治條例,各縣市不同。
主辦的公務員也有自由心證解讀法規的權力,光那「得」字就可搞死你了•
我為查清楚適用法規,不同時間點問了縣政府及市公所建管單位,四位承辦公務員,得到四種不同答案,其中包括同一單位三位同仁,最後課長跟我們說他們再討論看看。
所以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寫公文去,讓他白紙黑字給個答案,有了這個免死金牌就不怕他再變!變!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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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倦城市的喧囂與擁擠,回鄉享受悠閒遼闊的田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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