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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onychang 於 2019-5-24 21:25 編輯
違約狀況及蒐證一
蒐證是一份比氣長也比氣足的工作,更是需要毅力跟恆心持續進行的工作。
蒐證方式不外乎錄影、錄音、拍照(現在3C設備如此發達,我相信每個人都有手機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e-mail、line(通信軟體)實際工程會議、檢討會、協議書、存證信函、律師信等都是可以提供證據的方式。
簽約完了之後就開始等包商開工的動作。如果你按照我之前提供所有的方式在進行,那前製作應該就都齊備了。
現在開始進入違約狀況時應該要如何取證
違約狀況一包商遲遲不開工,合約書有登載簽約之後幾日內必須要開工。超過期限必須先寄發E-mail通知限期執行(用mail最主要是可以留下證據,千萬不要用打電話的方式,口說無憑。也表示你先禮後兵善意提醒。)。如還是遲遲無法進行開工動作就必須寄發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寫,內容簡單扼要表明你的宗旨就好(網路上有很多版本可以參考)存證信函回執要妥善保管,證明對方確實已經收到存證信函。就算要解約要求賠償(因為你已經付了定金)可以依照合約內容來求償,這時你的mail及存證信函就可以提供相當的證據證明包商違約。基本上任何人對收到存證信函都會有點顧忌,所以包商應該就會儘快進行開工動作。致於使用時機自己就要去拿捏。存證信函其實沒有什麼法律效用,它只是證明你有提出這樣的一件事讓對方知道而已。有很多準屋主面對惡質包商寄發的存證信函都會害怕而乖乖就範,你只要覺得你自己沒有理虧站得住腳,就可以不用害怕存證信函,他寫你也可以寫,禮尚往來誰怕誰。
一遇到這種遲遲不開工又催促無效的包商,你可能就要儘快另外尋找包商接手,因為你領了建照之後6個月內一定要辦理開工,只准展延一次。還好這時候工地包商還沒有進駐,你很容易取回工地,其他包商不會怕糾紛不敢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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