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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2ndhome 於 2011-10-4 08:19 編輯
屏東縣的說明看不太了解!
希望用便宜的地蓋個舒適住宅, 蘇先生本身蓋屋的動機OK, 問題出在屏東縣政府為什麼會核准他"農地上的"的圍牆、停車場、噴水池、草坪? 你我如果這樣申請會被核准嗎? 罰六萬元也只是改兩條園內步道, 之後又偷偷恢復一條, 堂堂前內政部長+前農委會主委+前屏東縣長不能再說不知道吧?! 本案係由副縣長核准縣長的申請, 假如真正農用無可厚非, 但是現況卻有點誇張; 他大可以另選建地蓋屋, 或是現地變更地目再蓋, 所以明知故犯, 態度問題, 這件事的癥結就在這裡!
所謂農地豪宅的亂象, 蘇案如果可以過關沒事的話, 它將會成紅線標準, 我們就"理應"都能過, 只是不知道法規還放在那裡做什麼? 多年來各黨政客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斷教育民眾反政府、反法律, 這才是可怕且令人擔憂的。無論如何, 看到照片上原本好好的農地除農舍外, 一半多的面積都被鋪上水泥磚拿來當道路和停車場, 好心疼!!
最誇張的是屏東縣政府竟呼籲修法, 是替蘇先生案修成合法? 還是"到此為止", 打死其他的後續申請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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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溪行,忘路之遠近;忽逢桃花林,夾岸數百步,中無雜樹,芳草鮮美,落英繽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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