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sse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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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給自足算不算農業使用?  關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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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1-10-10 09:49: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什麼真假農夫?
真把我搞糊塗了
全職老師每天上課,是真老師
只兼幾門課就是假老師?
開店24小時營業是真商人
只營業4小時是假商人?
店面全做營業用是商業用途
部分用來當住家就不算營業?
農地農用如何認定達90%
是官員的認定?有無裁量的空間?
只是才疏學淺的個人意見
不想捲入政治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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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1-10-10 10:27: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真農民與假農民???
從有機的角度來看, 假農民的種房子+種草皮對土地的汙染應該會比慣型的真農民還小吧...
黑面 發表於 2011-10-10 09:21

說得好,為了永續發展,主管官署應該馬上立法禁止真農民使用慣行農法,違者一律土地充公,人抓去再教育,並科以罰金(跟老農津貼一樣多),這樣子既可平抑地價,兼省下社福經費,又可使火車頭工業再度起飛...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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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1-10-10 10:57: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3# 鄉居
依9/29報紙新聞,農委會高官有說「農民一天工作一小時很輕鬆」,所以只要每天作一小時就可算農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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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1-10-10 11:35: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2# FlyNews
真的很厲害,可以一直圍繞真假農民打轉,但看的真的有點霧煞煞
真.假農民真的很重要?
附張圖請問一下,這是真農民&假農民

圖上光凸凸一片寸草不生,為本人66年持有到現在,但是我也從沒在這土地上
種植過任何東西,除草劑誇張的可說整瓶用倒的
但這卻是百分之百農地農用 我到底是真農夫&假農夫
到我們淡水.三芝了解一下就知道,這一帶全部是梯田,根本沒法像南部平原
全部機械化種植,這年代,採人工種植可能種越多虧越多
剩下些沒荒廢的,也不過都是一些老農夫種些菜自己吃,照這麼說的話
這些人一點生產力都沒的老農夫也都是假農夫
我如果想在自己農地蓋間農舍,更是十惡不赦的邪惡之人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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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1-10-10 11:42: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批評農地農用或農舍與真假農民的話有些真的沒有意義,一樣沒有解決農民的問題...
難道一定要是這樣嗎?
1.或許因為田園看過去不應該看到有新移民的農舍,只希望看到所謂的真農民就算不耕種也要是一片雜草不得轉賣才是農地農用
2.只要家裡不是務農就幾乎認定是非農民,新農民要住在農地上務農必須24小時,否則就要接受大家的公審
3.真農民必須乖乖的務農,就算賺不了錢也得吞下去,絕不能賣地給沒辦法24小時種植的人
4.所謂的真農民們你們就乖乖種,這樣大家可以吃到你們不敷成本的農作物,反正大家會嚴格管制不讓農地轉賣.而一直可以享受不敷成本吃到賺到的農產品.
5.因為擔心吃不到米飯,所以這些農地荒廢種草,OK啦!

沒錯,農地農用是最完美的,但當無法農地農用時是否也應該輔導如何移轉給欲耕作的休閒農民.而不是買農地蓋了農舍感覺就是罪大惡極
倘若農民一分地一年產值100萬...誰還會賣農地,而還有誰能買得到農地
只因這些所謂的非農民身分的人蓋了農舍就是一個原罪,就認定是為了省下買別墅的錢
沒錯,有些人是,但不能一竿子全部打翻....試問講這些話的人為農民盡了多少心力,口口聲聲說買農地會斷了農民的生機,但是否也應同時站出來去抗爭農產品的賤價,有無想過你我嘴裡吃的米飯水果是如何低價買得的.至少有實際下去種植的人更能體會.
曾經與老農聊過,他的農地無力種植,小孩也不接手
但卻開始一直分割蓋農舍,蓋完馬上轉給小孩,目前已轉了三間
雖然這些是少數,但誰有辦法認定這是真假農民呢?

台灣農民是很厲害的,農產品是世界上一流的,真能改良品種而賺大錢他們不會做嗎?
今天要不是大方向有問題造成供需失衡或非法人為操作控制造成慘跌
農民還要賣地嗎?還有,若是務農這麼好賺錢誰還會租地給人種呢?
另外,當地人務農都賺不了錢,誰還會去租,更何況從外地來的人沒有住的地方誰要去耕種,真荒唐.
這些潛藏的是農業政策的問題,農舍只是鬥爭的工具,提昇農產品價格,讓農民有尊嚴才是首要.而不是整船打翻.以為這樣就能讓農民收入更好賺更多錢,農產品價格就會回升為農業進一份心力,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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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1-10-10 11:44: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42# FlyNews
真的很厲害,可以一直圍繞真假農民打轉,但看的真的有點霧煞煞
真.假農民真的很重要?
附張圖請問一下,這是真農民&假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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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上光凸凸一片寸草不生,為本人66年持有到現在,但是我也從沒在這 ...
jeep5631 發表於 2011-10-10 11:35

有時  五毛黨的話  就直接跳過去吧...反正包括我在內已被打入邪惡之徒了  多說無益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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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0 13:33: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管誰都可以講的瘋狂.我們如果可能彼此溝通就多聊點,如果不行就彼此尊重就可以.
畢竟農地農舍審核是出自以下這種基層公務員之手.不是我們說了算.
從另一版拷貝過來供大家參考-----------希望農委會這些高官多聽多看現場基層農政人員的實務做法.不要隨速食媒體.不曾下鄉的學者的偏見而起舞.
【聯合報╱黃銘豐/公所農務承辦人(彰縣芳苑)】 2011.10.09 02:58 am
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媒體多所報導,各界認知莫衷一是,有關單位又未適時出面說明,徒增大眾紛擾與疑惑。有必要給予界定清楚,以正視聽。
有關農民身分與資格之認定,須根據不同的申請需求,有不同的條件資格之認定,其中以參加農保者,農民身分資格要求最嚴格。
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

至於所有權人欲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所有權人需按各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辦法,取得「農民資格證明書」。再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自用農舍之起造,其建築基地面積以該地之十分之一為原則,至於建築樣式並無明確規範。

再說農地農用之認定,依據農發條例規定,指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由,而未實際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僅做原則性之規範,且無明示需符經濟性效益,只要不違反上開原則,皆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

至於農地實際使用狀況,是否符合農地農用,應就個案審認之,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會同審認之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如合法應予維護保障之;可改善者,責令限期改善;倘違反法令者,該罰則罰,該拆即拆,不應有差別待遇作為,法有明文規定(行政程序法),避免陷入政治操作之意識形態。

全省各地舉目所見,農地違規使用者處處可見,超限使用還好,尤其是興建有汙染性之工廠設施,對農地及地下水源之汙染破壞,遠勝於超限使用之農舍,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試問執政者有能力遏阻農地違規使用之惡化趨勢嗎?

但願當政府檢視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之際,可以拿出一套解決農地惡化現象之藥方,期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殷鑑,讓政府正視農地非農用,所衍生之可能趨勢,讓好山、好水、好地,能永留人間,讓後代子孫也能享有美麗的家園。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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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0 13:41: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其實  他的農舍我比較不在意...我在意的是
他老婆為何可以鏟掉"既成道路"  而且是公所施作的道路
當一個縣長的老婆可以作這種事時  如果變成一個副總統的老婆又會如何  我好奇中
這件事  比任何農地農用  農舍  真假農民的問題更來的嚴重吧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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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011-10-10 13:56: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1-10-10 13:57 編輯
其實  他的農舍我比較不在意...我在意的是
他老婆為何可以鏟掉"既成道路"  而且是公所施作的道路
當一個縣長的老婆可以作這種事時  如果變成一個副總統的老婆又會如何  我好奇中
這件事  比任何農地農用  農舍  真 ...
阿俊 發表於 2011-10-10 13:41

不曉得那條道路是經過哪些地主的地.是誰決定要鏟除這條路.這條路有沒有申請設施容許才是問題所在.想必地主在於法規不合的條件下,必定會被這次事件牽連到.(既有舊道路補申請的確不難 .問題是媒體已經聚焦在這裡,我看要補申請可能就先給土地坐牢了)
以前公所施作的道路只要地主打同意書就鋪設起來,根本沒過問:有沒有申請設施容許.--------------我們這裡附近的產業道路都是公所施作的,卻都沒有申請設施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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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0 14:03: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曉得那條道路是經過哪些地主的地.是誰決定要鏟除這條路.這條路有沒有申請設施容許才是問題所在.想必地主在於法規不合的條件下,必定會被這次事件牽連到.(既有舊道路補申請的確不難 .問題是媒體已經聚焦在這裡,我看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10 13:56

我看新聞上說的
1)她的土地是標來的  投標前已有道路供後方二戶民宅出入了
2)說是長治鄉公所舖設的
3)後方地主提告  第一審是勝訴  但第二審時她將土地移轉與他人  所以導致敗訴  原因應該是....相對人條件不符了吧   這是很高明的手段  告訴人沒有在第一時間採取假處份 就出事了
4)如果新聞上的事都屬實  那就亂了  宜蘭很多小道都是私人道路  那.............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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