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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0 23:24 編輯
50# apaul1988
基層行政人員的難為.由下面這位公所農務承辦人在報上的投書就明瞭.縣府再次的會勘都說沒問題了.農委會主委既然說勘驗這是縣府的權責.另一方面又對現場的農地農用不認同.又加個監察院的調查.想必基層農務承辦人是人人自危的.很可能工作沒了.還外加法刑侍候.
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0 18:51
不知這個基層公職人員有沒有讀過公務人員服務法?
因為若未依法核準,公職人員不得兼差! 農民身份的問題只與公職人員有關!
公職人員只能領公家給的薪水,不能兼農民,或兼作業員,或兼掃地工,或兼服務生,或兼老闆...
(公務員有穩定工作薪資,有較多機會當米蟲,就有這樣的限制! 是活該,也是應該的!)
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農地,也可專職或兼職的農民,申請興建農舍,
唯獨公職人員(大官/小官/小小官)不得兼職農民,當然也不能申請興建農舍!
連公職人員做直銷,都只能用非公務員身份的人頭偷偷做,
所以,公職人員只可自由買賣農地置產,但不得兼職農民。
公職人員可以在自己的農地或地"務農",自給自足做苦工,但不能兼具農民身份,賣農產品營利。
否則就像某公務員申請營利事業負責人,商業司的公務員卻也核准申請!
就變成一群公務人員,一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了! 申請和審查的公務員都會被XX...
但做審核的基層公務人員也別太緊張,
在申辦農業證明時,還沒蓋農舍前,假農舍的農地都符合標準啊!
就只像監察院的糾正文寫的: 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 而已!
公務員就這樣,長官/法規沒有叫他們持續監督,也一樣不能濫權監督,不能怪他們當米蟲,
否則會像過去的白色恐怖,某公職人員看你不爽,就利用公權力和職務之便,一直盯著你!
所以,一般審核的基層公務人員,不至於要負擔刑事責任啦!
但有公職人員身份卻也能申辦農舍成功,審核的公職人員可就麻煩了!
代表這個申請的公務員和審核的公務員+上面的長官,身為公務員卻不懂公務員服務法?
運氣好只記申誡或記過,運氣不好則可能吃官司和失去公務員資格!
(同樣的,公務員有穩定工作薪資,有較多機會當米蟲,就要承擔這樣的責任! 是活該,也是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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