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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面積上限 100坪將縮為50坪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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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1-10-20 18:51: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0# apaul1988
基層行政人員的難為.由下面這位公所農務承辦人在報上的投書就明瞭.縣府再次的會勘都說沒問題了.農委會主委既然說勘驗這是縣府的權責.另一方面又對現場的農地農用不認同.又加個監察院的調查.想必基層農務承辦人是人人自危的.很可能工作沒了.還外加法刑侍候.
【聯合報╱黃銘豐/公所農務承辦人(彰縣芳苑)】 2011.10.09 02:58 am
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媒體多所報導,各界認知莫衷一是,有關單位又未適時出面說明,徒增大眾紛擾與疑惑。有必要給予界定清楚,以正視聽。
有關農民身分與資格之認定,須根據不同的申請需求,有不同的條件資格之認定,其中以參加農保者,農民身分資格要求最嚴格。
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

至於所有權人欲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所有權人需按各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辦法,取得「農民資格證明書」。再依據相關規定,申請自用農舍之起造,其建築基地面積以該地之十分之一為原則,至於建築樣式並無明確規範。

再說農地農用之認定,依據農發條例規定,指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由,而未實際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僅做原則性之規範,且無明示需符經濟性效益,只要不違反上開原則,皆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

至於農地實際使用狀況,是否符合農地農用,應就個案審認之,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會同審認之。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如合法應予維護保障之;可改善者,責令限期改善;倘違反法令者,該罰則罰,該拆即拆,不應有差別待遇作為,法有明文規定(行政程序法),避免陷入政治操作之意識形態。

全省各地舉目所見,農地違規使用者處處可見,超限使用還好,尤其是興建有汙染性之工廠設施,對農地及地下水源之汙染破壞,遠勝於超限使用之農舍,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試問執政者有能力遏阻農地違規使用之惡化趨勢嗎?

但願當政府檢視蘇嘉全自用農舍爭議之際,可以拿出一套解決農地惡化現象之藥方,期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殷鑑,讓政府正視農地非農用,所衍生之可能趨勢,讓好山、好水、好地,能永留人間,讓後代子孫也能享有美麗的家園。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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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0 20:58: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 peling
在鄉下,真正的農民在蓋的房子,沒有超過2層樓的,都是(2樓的),做田人,老人,膝蓋都不好,沒事不會爬到二樓,二樓都是小孩子(壯人、小孩子(孫子))在住的。老人的生活起居都在一樓。當然、一樓有些是內含放農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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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1-10-20 22:02: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0 23:24 編輯
50# apaul1988
基層行政人員的難為.由下面這位公所農務承辦人在報上的投書就明瞭.縣府再次的會勘都說沒問題了.農委會主委既然說勘驗這是縣府的權責.另一方面又對現場的農地農用不認同.又加個監察院的調查.想必基層農務承辦人是人人自危的.很可能工作沒了.還外加法刑侍候.

其次,自八十九年公布修正農發條例後,政府採取「開放農地農有,管制農地農用」政策,對取得農地之條件,未限「自耕農」身分,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但對農地之使用從嚴管制,即應符合農地農用。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0 18:51

不知這個基層公職人員有沒有讀過公務人員服務法?
因為若未依法核準,公職人員不得兼差! 農民身份的問題只與公職人員有關!
公職人員只能領公家給的薪水,不能兼農民,或兼作業員,或兼掃地工,或兼服務生,或兼老闆...
(公務員有穩定工作薪資,有較多機會當米蟲,就有這樣的限制! 是活該,也是應該的!)

一般自然人(不論士農工商)皆可自由買賣農地,也可專職或兼職的農民,申請興建農舍,
唯獨公職人員(大官/小官/小小官)不得兼職農民,當然也不能申請興建農舍!

連公職人員做直銷,都只能用非公務員身份的人頭偷偷做,

所以,公職人員只可自由買賣農地置產,但不得兼職農民。
公職人員可以在自己的農地或地"務農",自給自足做苦工,但不能兼具農民身份,賣農產品營利。
否則就像某公務員申請營利事業負責人,商業司的公務員卻也核准申請!
就變成一群公務人員,一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了! 申請和審查的公務員都會被XX...

但做審核的基層公務人員也別太緊張,
在申辦農業證明時,還沒蓋農舍前,假農舍的農地都符合標準啊!
就只像監察院的糾正文寫的: 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 而已!

公務員就這樣,長官/法規沒有叫他們持續監督,也一樣不能濫權監督,不能怪他們當米蟲,
否則會像過去的白色恐怖,某公職人員看你不爽,就利用公權力和職務之便,一直盯著你!
所以,一般審核的基層公務人員,不至於要負擔刑事責任啦!

但有公職人員身份卻也能申辦農舍成功,審核的公職人員可就麻煩了!
代表這個申請的公務員和審核的公務員+上面的長官,身為公務員卻不懂公務員服務法?
運氣好只記申誡或記過,運氣不好則可能吃官司和失去公務員資格!
(同樣的,公務員有穩定工作薪資,有較多機會當米蟲,就要承擔這樣的責任! 是活該,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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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1-10-20 22:26: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做農的 夠可憐 也沒多少錢可亂搭 不用去管他
給住爽的 留條路就是了 不用搞得這麼辛苦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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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1-10-20 23:25: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0# apaul1988
基層行政人員的難為.由下面這位公所農務承辦人在報上的投書就明瞭.縣府再次的會勘都說沒問題了.農委會主委既然說勘驗這是縣府的權責.另一方面又對現場的農地農用不認同.又加個監察院的調查.想必基層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0 18:51

山林大老,基層承辦人若敢依法行事必有所恃,若如基層工作人員投書所言,那只能說:真是個好勇敢的有為官員,竟敢在不熟法令規範下,發照核照,以致造成昔日長官於競逐大位過程中蒙受污衊;讓人誤其長官玩法弄法.真是不可取.也枉費昔日長官於農委會任內,針對農地使用教育下屬官員所花費之苦心.

或曰:
國民黨大老曾說:法院是他們開的;輪替後,又有人說:民進黨-法律千百條,眛用自己喬.
風從虎,雲從龍;松下問童子,言師採藥去: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沒回應,就是棌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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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1-10-21 00:36:3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是深信基層農政人員對法規的執行. 其經驗豐富這不是在上位的政務委員所能比喻.也沒有基層人員在法律保護其公務員職位下,願意替一位有限期職權者去賣命.
就像投書這位基層農政人員,他不在屏東任職.再一次截錄他的觀點如下: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如合法應予維護保障之;可改善者,責令限期改善;倘違反法令者,該罰則罰,該拆即拆,不應有差別待遇作為,法有明文規定(行政程序法),避免陷入政治操作之意識形態。
我認為這位投書的基層農政人員,非常公正並沒有政治立場.
倒是中央農政主管與縣府實際審核者有不同的意見.當然有需要下來共同會勘.基層農政人員過去認為正常的事,今天被認為有疑義了.當然會無所是從.叫他們如何審核未來的業務呢?他們並沒有政治立場.是因為選舉給與了他們罪名.如果他們現在還在審議那中央地方農用的模糊地帶. 監察院在調查了.站在中央的立場看豈非基層農政人員是在變本加厲?人家只是奉公守法的執行職位上的工作.該不會因為這次選舉去要他們走路吧.
難道他們不如中央的意就會有罪名?這也是太恐怖的社會
至於FlyNews 兄對-----公職人員(大官/小官/小小官)不得兼職農民------的看法.我想您已經脫離了農委會最新的說法----------公職人員可以在閒聊之餘兼點農業-------這也是銓敘部過去的解釋.這是您自己的看法.也沒有人能夠阻攔您要如何說.至於公務員行使職權是否有罪.也不是我們的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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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1-10-21 00:44: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5# apaul1988
這位投書的基層農政審核人員是------
黃銘豐/公所農務承辦人(彰縣芳苑)---------
我想他是不是屏東的農政人員. 彰縣誰在執政? 我想他的說法是站在其熟悉的職務上講了該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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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2011-10-21 04:24: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1 05:51 編輯
至於FlyNews 兄對-----公職人員(大官/小官/小小官)不得兼職農民------的看法.我想您已經脫離了農委會最新的說法----------公職人員可以在閒聊之餘兼點農業-------這也是銓敘部過去的解釋.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1 00:36

你的資訊有誤,或只是聽你想聽的?
銓敘部是解釋公職人員可在閒聊之餘從事農地事務、非為實際從事農業,
並不是可以兼做什麼農業,也不能兼什麼農民(自耕農/佃農)

白紙黑字銓敘部的函釋在這裡:
銓敘部在76年11月17日曾有函釋指,公務員在下班時間及假日,從事自有農地事務,而實際從事農業之自耕農、佃農或農業推廣工作者,就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限制。

---

看得懂中文的,直接用眼睛看銓敘部函釋即可,不必浪費時間聽別人灰,
某些人為自身利益,才要花時間在媒體上斷章取義鬼扯蛋,就隨便聽聽就好!

白紙黑字寫在那裡,
就算總統親口說出公職人員可兼農業,同樣是總統講錯! 並不是官大講的話就對!
若對專職部門"白紙黑字"的解釋不服,請告到行政法庭,若最後還是輸了,再申請大法官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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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2011-10-21 05:29: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1 05:40 編輯
筆者認為,蘇嘉全農舍之爭議,應回歸法制面,由農委會會同縣政府及鄉公所,依法勘驗。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1 00:36

這個筆者(彰縣芳苑公所農務承辦人)若被查出來是誰,
就因為這句話,搞不好要被記申誡或被口頭告誡一番...

有問題不跟上級反應,且不是芳苑公所的發言人,
竟然在媒體上,要農委會違反地方自治法,到各縣市去執法?

拆除違建、警察抓壞蛋、警察開罰單(國道除外)....有誰遇過"中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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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2011-10-21 08:21: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的看法就上面這些啦.版面就交還給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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