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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興建農舍辦法之0.25公頃限制(第1頁,起訴狀與判決書)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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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2-1-31 23:42: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放心!等建農舍新規定定案,如果太過火那執政當局就等著接招吧.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1-31 14:27


想到你的放心, 我就不放心.
目前主管部會還在檢討觀望, 民眾有招術的話, 就該趕快使出來.
否則, 等到修正案進入立法院, 便慢了一步.


如今總不能全部都在看我唱戲呀!
看要網路集結或媒體呼籲或走旁門, 敬請有本事的, 速速揭竿起義,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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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2-2-1 12:41: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到你的放心, 我就不放心.
目前主管部會還在檢討觀望, 民眾有招術的話, 就該趕快使出來.
否則, 等到修正案進入立法院, 便慢了一步.

如今總不能全部都在看我唱戲呀!
看要網路集結或媒體呼籲或走旁門, 敬請有本事的, 速速揭竿起義, 如何?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23:42

法律的事情.人多也沒用.法條引用得對.法官人也對.這樣一個人也可以扳倒恐龍大象.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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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2-2-2 11:40: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法律的事情.人多也沒用.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1 12:41


看來, 我似乎唯一沒用卻可以當做有用的人了. 55555555555

一個月後, 等到我的抗告被駁回, 也不必傳授什麼真功夫啦!
就直接張貼數十張小廣告, 瞧瞧有哪些仲介大大願意幫忙出脫?

好像阿俊確實非常大大, 如此辦, 行嘛?
我把所有農地都搬到宜蘭, 請阿俊照顧, 不知仲介費怎麼優待呢?
還有, 我暫時把地號編為大洲段第633-0號, 或縣政第633-0號, 或烏石第633-0號
阿俊大大, 今天就可以先行上架, 照片等一個月後再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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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012-2-2 13:32: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2 22:57 編輯
你說的或許是針對後續的程序, 也就是農民資格之外的審核, 例如, 是否農作? 建造是否合乎規定? 等等

官方曾經如此主張:
原告即使取得農民資格(符合0.25公頃的面積限制), 但仍有可能因其他因素而不得興建農舍, 故沒有必然的利益, 請法庭給予駁回.
shampoo 發表於 2012-1-31 09:15


一定要有從事經營農業的行為:
經營農業意味著種出來的農作物必須拿到市場交易,
且軍公教等職業或人在大陸等等, 都不是務農.
所以老農把農舍傳給子女後, 該農舍就不行了A.

民難與官鬥, 除非能夠形成一大團體的怒民, 否則官方總會有一些招術可用, 例如:
一. 資材室必須堆放農機設備
二. 農舍的住戶必須務農
除了大佃農以外, 很多小地主都不符合上列條件.


現階段, 地方政府只是追稅,
日後, 是否會被強制拆除? 就不知道了.
台灣的土地政策是挺不好說的, 頭過了, 卻可能在屁屁卡住了.
今天農舍被徵收還可以綁黃布條, 日後就難說呢! 或許得無償自行拆除呀!

顯然, 上列兩個條件已經可以讓地方政府為所欲為,
不論追稅強制拆除, 都能夠讓農舍的數量所剩不多,
倘若在農舍的建築法規嚴格執行, 大家說說看,
火辣辣地違憲之0.25公頃面積限制, 還需要嗎?

說開了, 我的憲法官司, 他們就拖著耗著, 反正到最後,
即使沒有排上大法官會議, 也會被行政院自己給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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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2012-2-2 14:05: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2 16:23 編輯

至於特別農民資格的認定問題,陳繼鳴表示,限縮農民資格的確有很大爭議,大多數出身的人都已非農民,大多是不動產仲介業或土地代書,若限縮對其業務經營就會受影響,但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仍需取得平衡點

這是修正案的第二階段, 似乎內政部還在等待什麼?
一. 我的憲法官司, 可能嗎? 抗告會成功嗎? 大法官會議又將如何?

二. 民意
大官小官都有一頂烏紗帽,
他們可能正在察言觀色, 就等著瞧瞧立法委員們怎麼說話.

我曾經給五十位立法委員寄陳情書, 懷疑部分立法委員會把陳情書傳送行政部門, 要求主管機關處置, 如今內政部就是等候著台灣人民講話, 大大們該怎麼發聲呀?

別忘了, 數年前的0.1公頃修正案曾經連闖兩關, 最後才被總統府阻擋下來.
這回, 我寫信給了總統府, 且幫我主持調解會的是國民黨的重量級人物.
大大們, 沒人認識立法委員或新聞媒體嗎?
只要進入第二階段便沒得玩了. 法案未送到立法院是可以商量, 一旦排入會期就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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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2012-2-16 14:35: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關於興建農舍辦法所涉及之違憲訴訟的細節討論,
敬請參閱下列帖子:


http://www.2home.com.tw/bbs/viewthread.php?tid=15858&extra=page%3D1&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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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2012-2-17 08:47: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陳青 於 2012-2-17 08:49 編輯

shampoo 大大為農民發聲,讚嘆!
您可以匯整您所期盼的農地農舍改革政策,做最簡單的條列式敘述嗎?這樣大家對您所推動的案子,能夠一目了然,而後大家一起擁護獻策。
比方說:
1、廢除0.25公頃以上才能建農舍,應該OOO公頃以上就可以建。(理由是:.......)
2、............
3、.........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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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2012-2-17 10:15: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大大為農民發聲,讚嘆!
您可以匯整您所期盼的農地農舍改革政策,做最簡單的條列式敘述嗎?這樣大家對您所推動的案子,能夠一目了然,而後大家一起擁護獻策。
陳青 發表於 2012-2-17 08:47


嘿嘿, 總算有人提到了重點, 讓大家審視目前的農地政策是如何的不當.

台灣農地政策涉及兩個點:
一. 官商勾結
為了財政來源資本家的利益, 必須營造一個很好的環境讓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能夠順利且廉價地進行. 而如此消耗農地才是國土喪失的唯一真正原因.
二. 選票考慮
對於假農民與豪宅不敢碰觸.

0.25公頃或50萬非農收入或夫妻房產等等都只是假動作, 其目的是
一. 屏蔽區段徵收的陰謀
二. 搪塞假農民與豪宅的不敢作為


0.25公頃或50萬非農收入或夫妻房產等等都不應該限制!
基地面積最多10%, 大農地大房子, 小農地小房子, 已經是明顯的限制了, 不是嗎?
還有兩條環境污染法令, 追稅與稅制改革等等沒有確實貫徹,
另外, 填土的種類與面積也可以列入建築法規.


既然明知政府做了限制, 你們還蓄意購買農地, 是自找的.
今天內政部若頒布一條法令說:
每人每天必須繳交100元的二氧化碳排放稅, 因為你們的呼吸污染了環境.
而且在法令頒布之後, 竟然還大膽妄為, 繼續排放二氧化碳, 自找的! 罰之有理!

大家接受嗎?

所以這兒我闡述的是憲法權利的概念, 平等權與比例原則,
在農地農用的原則下,
一. 必須先停止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是永久性的破壞, 永遠無法回復.
二. 假農民與豪宅必須先處理, 不能因為它們發生在前面, 就任其存在.
三. 真農民的小農舍屬於憲法權利, 在10%基地比例下, 對農地農用的影響很小,
        不該進行任何限制.

我強調, 基地面積最多10%, 大農地大房子, 小農地小房子, 已經是明顯的限制了!
還有兩條環境污染法令, 追稅與稅制改革, 填土的種類與面積等等辦法可以調整農舍的興建.
真農民的小農舍不該進行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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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7 10:23: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17 10:27 編輯

以下是我給立法委員的陳情內容:

一. 「農舍建築法規」的必要性
座落於農業區的建築都是農舍, 應該接受一套「農舍建築法規」的規範,其重點固然與都市建築之消防與公共安全有別, 但農舍是以特殊形態存在, 例如,佔地面積很大, 所涉及之防洪滯洪與植被種樹等項目,都有相當範圍可供公權力展現魄力, 從而對其座落面積大小與格局進行約束, 讓農舍之興建不會過度氾濫.

例如, 為了防洪,是否須要規範墊高或填土的容積率? 水田的水溏或滯洪池能否要求為必備設施? 填土與滯洪池之容積率的關係為何? 旱田之植被面積和種樹數量能否變成水土保持之要件? 0.1公頃稻田只有100平方公尺可做為農舍基地, 若規定30%須挖滯洪池,30%得植被與種樹,剩下10坪土地怎麼搭建房屋? 更強勢的作為, 甚至可模仿大陸西南邊陲之吊腳樓,規定農舍柱子必須直接插在農田中, 也就是一樓只准放水養鴨子.


二. 「稅制改革」的必要性
都市房屋的稅金有營業用途/一般自宅/自用住宅之別, 台灣人民相當奇怪的是, 座落農田中的豪宅主人所須繳納之房屋稅與地價稅都低得難以理解. 財政部的電腦可以查出某些奢華農舍主人並無農地, 明顯不符合農業用途,為何沒有依照一般住宅徵稅? 於稅制方面, 任何農舍都可以和若干農田繫屬在一起, 例如, 0.1公頃農地只可以有40坪房舍與30坪建地適用農業用途之優惠稅率; 擁有150坪豪宅之假農民,必定早已享受了販賣農地的好處, 倘若因為沒有農田繫屬而必須全額繳納「一般都市住宅」的地價稅與房屋稅, 這完全是社會公眾的期待.如此政策,農舍與農田的總面積之間必然形成一個定數關係,當一個農戶把農田賣掉時,肯定也得將農舍轉讓,然後遷移到住宅區. 農民想要節省稅捐, 卻沒有足夠的農田抵銷,只得挖掉填土返還農地或併購農田. 當然,南投山區的10公頃農地,是不可搬到台北市去享受租稅減免之優惠, 同一個區段或同一個鄉鎮或許就是容許被引用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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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7 10:46: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17 11:05 編輯

任何農地分割不得產生單筆0.25公頃以下的坵塊, 這就是最大絕招!

在此一法令下, 滿足下列條件的農地將愈來愈少.
1. 單筆0.25公頃以下
2. 且從未興建過農舍


因此, 0.25公頃限制只是表面功夫, 純屬擾民.

0.25公頃限制在都市計劃區內的影響較大, 目標非常明顯, 為了區段徵收.
都市計劃區內的農地早晚都會變成建地, 所以
不准人民私自蓋房子, 要讓政府與資本家先過一手.

==================================

這就產生一個議題, 為何必須區段徵收?
一個10公頃的都計內區域, 為何必須把現存漂亮的農舍強制徵收拆除?
所有農地強迫變更地目為建地, 要求地主繳交增值稅被徵收轉賣,
如此只須地價公平, 誰也不必抗爭, 政府的收入分文不減.

至於農舍主人, 還有90%的空地, 可以自行規劃或私自合併, 或讓政府徵收.

我的觀念是, 除非政府今天就把想要的土地同時全部徵收, 否則
政府不得侵害人民的憲法權利, 對於日後可能被徵收, 也可能永遠不會被徵收的土地,
做一次性的永遠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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