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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errylai63 於 2012-6-20 10:58 編輯
Jerrylai大大~~
非常謝謝您善意的建議~~
有一些地方您可能誤解了~~
一是我的地不在山中 而是在庄內學校旁~~
二是修農路只是將原本2米道路及破損農路修補重新鋪3.5米寬的水泥 方便車輛通行~~
三是築坡崁是因年久失修 水道已經改變了而沖刷到山路地基 不得已而作~~
四是自己發包是比較省 我預計所有花費控制在100萬以內~~
五是所有施作都是為將來可能潛在的危險作防護 有請水保技師朋友到現場討論過~~
六是所有施作有一一詢問申請知會相關主管機關~~
saldon 發表於 2012-6-18 23:30
您好:
您的坡頂平原真的很美 ~~~看了真得蠻喜歡的~~
所以希望這個地方能安全地保存下來~
依您所說所有施作(含修築農路、開挖、整地或整坡作業)均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且有人檢舉~經主管機關勘查又沒甚問題~
應該已合法利用~
另外~分享一資訊~
您所稱之我的地不在山中 而是在庄內學校旁(還是不知是甚樣的地 )~
不知您這樣的地在非都市土地歸為何種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初看地勢以為是山坡地(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或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在山坡地及森林區內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開挖、整地或整坡作業~
應依水土保持法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縣政府)核定~
違者~依該法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或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開始是想提醒您這部分~
因為近來地震與豪雨迭生~
如果是山坡地~如能依法進行開發~有問題發生時比較不會有後遺症~
法令這東西有時可能很討厭~但它就是被規定在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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