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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農地買賣實務上;有幾項淺見,希為參考。
一,買賣簽約,笫一次付簽約金為交易價金總額之10%~15%後,可契約要求賣方(地主)先行鑑界,釐清標的物之面積,界址。再行後續付中金(地主交付印鑑証明,用印)及尾款,交地。
尤其是非重劃之農地及指界未明之農地,山坡地。這是在締約時雙方可約定。(但等待鑑界耗時可能1~2個月,視主管地政之業務量多寡。)
二,仲介人員的專業亦是首要,該員說明時,提出地籍圖是便民(上地政網站即可列印)或是向地政事務所可申請,
因便民地籍圖為簡圖,上無記載段號,地號。無法証明是否該標的物。
三,仲介業務員銷售土地;一為自行開發,二,為同事配件。若是配件,或許對該物件不甚了解。再如是業務員自行開發,當初地主是否偕同指界言明。該仲介業員應詳知地況,除非是地主有意隱瞞,不然該地是祖產,所屬地主不知現況所致,但仲介亦依職責須查証。
四,擔心的,假如仲介非專任约,而甚至無會過地主指界,自行套圖研判,這不出差錯也難。
五,重點:是上述簽約後即鑑。附帶,標的物經測量後若有短少面積即必加減價金。與地形不符,理可言明買賣無效退回價金,沒向仲介求償算客氣,何來仲介服務費?
六,部分土地代書所使用買賣契約書所為制式,難載明雙方權益,亦種下爾後紛爭之因。土地交易將謀合時,可在仲介業務員所提供議價書上,先行載明約定條件,免得日後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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