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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5-21 19:29 編輯
copy 發表於 2015-5-21 13:11
是的沒錯.程序也對.
在第三項審核實務中,農會內部有一些其它內規.
與time有關,點到即可.
第三項只要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就不必『現場勘查是否實際從農』.
如果不必進行『從農的現場勘查』, 就不必讓農會人員來勘查啊!
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6條:
] 農會審查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農會主辦股部應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彙齊,
] 並就相關法令規定與個案事實條件,先行書面查核,述明具體意見後,依下列規定辦理現地勘查。
] 但有第三條附件一所定客觀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免辦理現地勘查。
有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就可以免辦農會人員的『實際從農現地勘查』.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是向鄉鎮公所申請的,
雖然公所人員也會勘查 (農用勘查), 但與農會人員的勘查 (從農勘查) 大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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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公所的這張『農用證明書』, 所有文件也都備齊了.
雖然要向『戶籍所在地的基層農會』申請加入健保,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是『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的投保單位.
他們必須『依法行政』啊!
如果說, 所謂農會『見不得人的內規』是在這個階段出現, 那就依法爭取權益不是嗎?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7條規定:
] 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本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農會應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
]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如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
如果條件及文件備齊, 『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沒有正當理由, 能『故意』刁難拒絕我們加入健保第 3類嗎?
若真如此, 就循 [訴願], [行政法院] 逐級上告, 爭取自己的權益囉!
當然, 若自己並無真正耕作的事實, 也就不能要求農會一定要准你加入健保第 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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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屬於『非農會會員』, 與『農會會員』是不同的健保投保人.
見彰化縣永靖鄉農會保險部網頁:
http://www.yjfarmer.org.tw/webpa ... Z0vG7GBcan%2B610%3D
] (一) 農會會員:符合農會法第12條所定之農會會員。
] (二) 非農會會員: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且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具下列資格之一:
] (1)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贅婿所有農地平均每人0.1公頃從事農業生產。
] (2) 佃農:以本人及配偶平均每人承租0.2公頃農地,連續從事農業生產一年者;租約到期應續約。
沒有加入農會會員的, 就是屬於『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這類.
也就是說, 按照<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申請加入健保第 3類的,
既然是『非農會會員』, 當然『不必申請加入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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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雖然政府機關的公務員, 有嫻熟法令的, 有搞不清楚狀況的, 有公正的, 有私心的.
但只要民眾自己行得正, 符合所有規定的條件, 公務員敢阻攔依法申請嗎?
還是那句老話, 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 官僚只能刁難無知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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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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