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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武小農夫 發表於 2018-5-1 07:26
謄本上註記房子12.5坪。
昨天還詢問國農業課,多的方基屬於違建。如果要申請曬場兩條路可以走,第一拆掉 ...
不知現在的土增稅誰要出? 若是你願意出? 或是他願意出? 這樣就沒問題了....怕的是兩方都不願意出,賣方又不肯拆...那就破局...另外找過....
如果成交,至於違建的部份就用著來.....除非你以後要賣....若上次過戶繳過土增稅..短期要賣土增稅應該也不會太高.....
若怕是違建,用起來不踏實....那就慢慢把違建的部份..從固定的改成移動式的.....拆除或吊走可重覆利用,有意外時再見招拆招.....老資材室的抽查比例不如新資材室高...而且也會行文通知...有改善期間..
走第二罰六萬再補請......先了解是否會撤消原來的容許證明....重新來過.....以現在農地農用趨嚴的狀況下,不一定會比較容易....最多就是當初地主申請合法資材室的那種規模,可能還更小....因為現在資材室的容許面積又比以前更小了...一分地300坪只能蓋 20平方公尺才6坪......若400坪還不到8坪....
資材室法規新修正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hread&tid=46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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