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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ChenWho 發表於 2021-1-22 20:54 
袋地通行權的訴求,是你完全無路,必須要求一條最適合的路,而對方地主不願意,則可行使該權利,擇最小影響 ...
如果補償雙方都滿意,就ok.
如果是行使通行權,直接把鄰居告上法院,通常是和鄰居交惡的開始..,隨時隨地要防小人出招是很累的事.
如果是在家吃飯吃到一半,收到掛號,平白無故,有人告你,叫你上法院走走,沒有人會開心的.
依我的經驗,連國有地,也不是隨便可以承租,讓袋地人走的...
如果你的地是母地分割出來的子地,國有財產權有權利不出租..
而是請你找母地的地主,讓一條路給你走..不關他的事.
但問題是母地早就易手好幾次,也不是當初分割的地主了.
所以買地,有選擇機會時,要三通, 路通,電通,水通..
若是己使用中的土地,道路原本是可以走的,突然不讓人走,那就沒有辦法了,就要想辦法爭取袋地權,解決問題.
如果明知是袋地,因貪袋地便宜,買了袋地,行使通行權.把鄰居告上法院..
就算打官司打了幾年,路通了,也換成鄰居不通了.. 有了惡鄰居亂出招,桃花源也就不在美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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