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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家豪與阿良是感情和睦的鄰居,家豪種植稻米多年,近來因為稻米的價格上升,所以想要擴大生產的面積。而阿良有塊領有休耕補助的農地,十分符合家豪的需求,於是家豪便向阿良表示,想要承租此農地3年。但是阿良怕農地出租後,無法再繼續領取休耕補助,所以對家豪所提出之要求相當傷腦筋,於是阿良便向農會負責休耕補助業務的承辦人求助,詢問是否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說明
由於近年來國際糧食價格高漲,近期雖價格有回跌,但仍屬於高檔價位,農委會為活化休耕農田,鼓勵復耕,規劃調整休耕措施。98年第一期作起農委會提高輪作、契作產銷無虞作物及造林獎勵標準,藉以提高糧食自給率,確保糧食供應正常,並且穩定糧食價格。農委會鼓勵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稻田回復耕作,推動休耕田復耕糧食、芻料及輪作產銷無虞作物,以增加糧食自給比率。
農委會研擬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除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獎勵承租人種植水稻、飼料玉米、牧草、青割玉米及有機作物。以下將依據農委會於於98年調整「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獎勵項目,就土地所有權人及承租人獎勵,分別說明如下:
土地所有權人獎勵
一、一般輪作獎勵標準由每期作每公頃2.2萬元提高為2.4萬元;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則提高為每公頃3.5萬元。
二、鼓勵連續休耕農地出租,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每期作每公頃所得4.5萬元(含)以上(含政府給付3.5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以上),若連續出租3年(含)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更提高為5萬元(含)以上(政府給付4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以上)。
三、未能出租或無法復耕之田區,農民可維持兩期種植綠肥,給付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或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給付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
承租人獎勵
一、承租人每期作每公頃僅負擔1萬元以上。
二、種植水稻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三、契作飼料玉米獎勵每期作每公頃2萬元。
四、有機作物獎勵每期作每公頃1.5萬元。
五、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則獎勵每期作每公頃0.5萬元
建議
建議阿良應與家豪訂立長期的租約,依據農委會的規定,若連續出租3年(含)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可提高為5萬元(含)以上,所以阿良若將農地出租達3年,每期便可享有5萬元的補助了。
為鼓勵休耕農田復耕及擴大經營規模,自98年第1期作起調整「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休耕措施及獎勵標準
為因應國際糧食危機及有效引導連續休耕稻田回覆耕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本(98)年度第1期作起調整「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休耕措施及獎勵標準,除提高輪作及契作獎勵標準與配合獎勵造林外,並規劃推動休耕農地租賃措施,以達到活化休耕農地之目標。
以下將針對政府調整「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休耕措施及獎勵標準說明如下:
(一)推動修耕田復耕,提高糧食自給率:
1.提高輪作獎勵及契作獎勵
(1)提高輪作產銷無虞作物獎勵為每期作每公頃2.4萬元,並取消集團輪作獎勵。
(2)提高牧草及青割玉米契作獎勵為每期作每公頃3.5萬元。
(3)持續辦理飼料玉米契作獎勵,給付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
2.獎勵平地造林:對於生產條件不佳之邊際土地,配合「綠色造林計畫」獎勵造林,給予造林給付20年240萬
元,其中由本計畫給付每公頃每年9萬元,以維護國土資源及「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3.推動有機農業專區:輔導毗鄰之雙期休耕田區為有機農業專區。
(二)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透過農會辦理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
1.辦理對象:95或96年任一年連續兩期辦理休耕之農地。
2.種植作物:水稻、得輪作獎勵作物、契作獎勵作物及有機作物。
3.地主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給付4.5萬元(含)以上(為政府給付3.4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以上);另為鼓勵長
期租賃,對於連續租賃三年(含)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提高為5萬元(含)以上(為政府給付4萬元及承租人
支付1萬元以上)。
4.承租人獎勵:契作飼料玉米獎勵每期作每公頃2萬元;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獎勵每期作每公頃0.5萬元;種
植有機作物獎勵每期作每公頃1.5萬元。
5.限制條件:承租農地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惟不得辦理休耕或造林,亦不得領取契作或輪做獎勵。
(三)對於未能出租或無力復耕之連續休耕田,可兩期種植綠肥作物,給付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或辦理生產環
境維護措施,給付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
98年「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給付標準
單位:元/公頃/期作
獎勵項目 現行給付標準 規劃給付標準
透過農會租賃(註3) 自行耕作或管理
地主或現耕人 地主獎勵 承租人獎勵 地主或現耕人
1.水稻 保價收購 45,000(含)以上(含政府給付3.5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以上)
50,000(含)以上(連續租賃達三年(含)以上者,為政府給付4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以上) 保價收購 保價收購
2.契作獎勵 飼料玉米 45,000 20,000 45,000
青割玉米或牧草 22,000(一般)
26,000(集團) 5,000 35,000
3.有機作物獎勵 - 15,000 -
4.輪作作物獎勵 22,000(一般)
26,000(集團) 0 24,000
5.景觀作物專區給付 45,000+1/2種子費 - - 45,000+1/2種子費
6.休耕給付 45,000 (種植綠肥,可辦兩個期作)
34,000 (翻耕) - - 45,000 (種植綠肥,可辦兩個期作)
34,000 (翻耕等生產環境維護)
7.造林給付 20年給付161萬元(註1) - - 20年給付240萬元(註2)
註:1.由平地造林計畫給付
2.由本計畫支付每年每公頃9萬元
3.休耕田租賃辦理對象以95或96年任一年連續兩期辦理休耕之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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