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ason_s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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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面積上限 100坪將縮為50坪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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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2011-10-21 08:26: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60# 山林雅境


我也不跟了  臭掉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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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2011-10-21 09:16: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59# FlyNews

我覺得這個基層公務員講的都很平實,有參考價值
至於他的建議,就算有不妥,也應不致被處份才對,畢竟只是他的想法及建議。
不會每個公務員的建議都一直是正確無誤的吧?
至於要怎麼做,是長官自己的判斷。

農委會要不要和地方政府人員去會勘?
我同意不必。
農委會有多少人員?若會勘了蘇嘉全,就得去看鍾紹和,趙麗雲,羅世雄,以及未來更多更多的案例
可以想見,地方政府為免爭議及背責任,會儘量要求中央政府人員來會勘
中央政府人員幹的像是地方政府人員的事,忙都忙壞了
上下職權不分,絕非好事

西漢有個承相叫丙吉,在長安碰到有人殺人了,亂哄哄的,他不管
看到一隻牛在天氣還涼涼的時候喘得要死,他趕快去看
旁人納悶,牛命難道比人命重要?
丙吉說,首都有人殺人,有首都的巿長警察局長管,這是他們的事
宰相管理陰陽,在牛不該大喘的季節,牛喘個不停,宰相必須關心是否陰陽失調了。
像泰國曼谷淹大水,就是陰陽失調,是總理盈拉(Yimluck)要管的事,若是嘟嘟車欺詐觀光客,就是曼谷巿長警察局長要管的事。


公務員不能是農民,這部分主管的是銓敘部,不是農委會,要以銓敘部的說法為準
銓敘部既已解釋過,那就是不能有農民身份,及根據農民身份去申請屬農民可申請的東東
這部份,我想實際運作,會依flynews的見解走,這是依法行政的問題
有公務員的網友要注意,把農地過戶給沒有公務員身分的另一半,未來比較不會碰到障礙

以前能申請,可能是這問題沒被突顯,大家沒特別去注意
現在幾乎所有承辦的人員都會很清楚了,可能也都知道銓敘部這解釋了
既已知道,應該不會再准了。

這是實然面的問題,不是你我想怎麼樣就應怎麼樣的問題
的確有法規及解釋在那裡
要就去推動修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兼職這一項,把農民排除
但我想這是極其困難的,因為能兼農民,那自然有更多職業也會跳出來,應該可以兼
但公務員不得兼職是正確的原則,否則地政人員去兼代書,法院人員去律師事務所兼職,警察去兼保全,天下會大亂。所以要修這法,很困難的。
只是公務員兼農民,利益衝突看起來是比較小而已,所以直覺是可以兼

大家在乎農民身份的問題,主因應在可申請蓋農舍這一項
若人人都可申請蓋農舍,不必農民身份;是否為農民,大家應該就不會那麼計較了
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既然難以修改,那就去改農發條例好了,讓人人都可蓋農舍,但恐怕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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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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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2011-10-21 12:49: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覺得既言之以"法",就回到"法"的實務,可能大家都外行
有個內行人加以說明,大家就懂了
我們常喜歡站在自己的角度看事情,解釋事情,然後跟人爭個面紅耳赤
不過此版討論我有個感想,平凡百姓真的難與官鬥啦,我想當過主委的傢伙,甚至好像自己還是律師?可能都沒那麼清楚了...
既然捐了,就是承認不合法了,很簡單,捐,也是轉移焦點的動作
樂於見到未來台灣是個更加守法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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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2011-10-21 12:59: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想先確認一件事
老農的兒子可不可以去考公務員
兒子當公務員後
某一天老農蒙主寵召
老農的太太早已在蘇州賣鴨蛋
那老農的地要怎麼辦
任其荒廢嗎
那是不是會違反農地農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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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2011-10-21 13:06: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想先確認一件事
老農的兒子可不可以去考公務員
兒子當公務員後
某一天老農蒙主寵召
老農的太太早已在蘇州賣鴨蛋
那老農的地要怎麼辦
任其荒廢嗎
那是不是會違反農地農用的政策
misutsu 發表於 2011-10-21 12:59

老農的公務員子女可以合法繼承  合法持有農地農舍   
只是農地仍然要繼續維持90%以上農用
這與"申請"興建農舍資格限制並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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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2011-10-21 13:11: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是老家已經破舊不堪
古早時代的房子沒有申請任何執照
可以蓋農舍嗎
還有有些人的見解
………公務員不能兼農民
那老農的地要給誰繼承呢
備註:老農的兒子是獨生子而且是羅漢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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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2011-10-21 13:32: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curson 於 2011-10-21 13:40 編輯

62# 荒山過客
重點是申請農舍的農民身份如何認定,-->滯礙難行,
且農發條列精神為管地不管人,故有解釋函(農輔字第 0910149848 號)出來,只要提供解釋函裡的文件就算符合農民資格,
只要求符合農民資格,就可申請農舍,
也就是"農民"字眼擴張解釋為"農民資格",故沒有身份的問題(只要為自然人)
不過最近會不會改需加一張"不得為公務人身份"文件,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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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2011-10-21 13:36: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是老家已經破舊不堪
古早時代的房子沒有申請任何執照
可以蓋農舍嗎
還有有些人的見解
………公務員不能兼農民
那老農的地要給誰繼承呢
備註:老農的兒子是獨生子而且是羅漢腳
misutsu 發表於 2011-10-21 13:11


古早時代的房子沒有申請任何執照-->就是違建ㄚ
可以蓋農舍嗎-->若是公務人員  這陣子可能就難了(今年10月以前"申請"蓋農舍  承辦人是不會管你的身份)
公務員不能兼農民-->錯  公務員當然可以在閒暇時務農  但身份不會變成農民
老農的地要給誰繼承-->法定繼承人  若是子女為公務員一樣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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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2011-10-21 13:44: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所以公務員可以兼農民囉
醫生的兒子未必是醫生
老師的兒子未必是老師
因為這些身份不能用繼承的
農夫的兒子可以繼承家業兼任農民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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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2011-10-21 13:50: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不論政治立場,純就法令論述,這份解釋函是民國76年,當年農發條例(79年)或農舍興建辦法尚未出來。其次,這份函主要是說兼業農事公務員(76年背景),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無法解釋將來農發條例的適用情形。以這份函直接認定兼業農事的公務員不具備農夫身分或者不能興建農舍,似嫌速斷。換句話,有關兼業農事公務員是否具備農夫身分,或者能否興建農舍,有待主管機關或立法機關釐清相關問題(直接從事農業的定義、頻率等)或補充相關法令後,才能定奪。

你的資訊有誤,或只是聽你想聽的?
銓敘部是解釋公職人員可在閒聊之餘從事農地事務、非為實際從事農業,
並不是可以兼做什麼農業,也不能兼什麼農民(自耕農/佃農)。

白紙黑字銓敘部的函釋在這裡:
銓敘部在76年1 ...
FlyNews 發表於 2011-10-21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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