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阿俊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解釋函令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61#
發表於 2012-2-22 20:31: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資材室於法不得成為住家,
若被檢舉就麻煩.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2 19:39

如果到時真有需要將農地成為住家.又不能蓋農舍.弄個沒固定基礎的貨櫃屋.也可以.這樣總沒違法吧!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62#
發表於 2012-2-22 22:09: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到時真有需要將農地成為住家.又不能蓋農舍.弄個沒固定基礎的貨櫃屋.也可以.這樣總沒違法吧!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22 20:31


貨櫃屋, 我不敢玩.
既不是農舍也不是資材室,
公權力隨時都可以拖吊去保管場,
再說, 沒水沒電呀!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63#
發表於 2012-2-23 00:02: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貨櫃屋, 我不敢玩.
既不是農舍也不是資材室,
公權力隨時都可以拖吊去保管場,
再說, 沒水沒電呀!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2 22:09

您這裡頭說的事 ,應該實務上是完全不一樣的.自來水的確是沒有的機大.(以我山上而言-----本來自來水就上不來的)
不過還是希望您的法院攻防得勝.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64#
發表於 2012-2-23 00:31: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過還是希望您的法院攻防得勝.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23 00:02


是否可以開一個投票帖?
讓大家說說, 我的案子將被發回更審抗告駁回?

或是開一個賭盤? 就賭積分好啦?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65#
發表於 2012-2-23 08:44: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否可以開一個投票帖?
讓大家說說, 我的案子將被發回更審或抗告駁回?

或是開一個賭盤? 就賭積分好啦?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3 00:31


好呀! shampoo 大開個投票區給大家猜!
小弟猜 shampoo 大是告不贏的 不要生氣喔!  因為總統都說了嘛! "判決要符合民眾的期待"  現在輿論的期待是'拆光農舍, 還我良田' , 所以小弟實在不看好這個官司.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66#
發表於 2012-2-23 09:02: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好呀! shampoo 大開個投票區給大家猜!
小弟猜 shampoo 大是告不贏的 不要生氣喔!  因為總統都說了嘛! "判決要符合民眾的期待"  現在輿論的期待是'拆光農舍, 還我良田' , 所以小弟實在不看 ...
lswang 發表於 2012-2-23 08:44


要開哪個盤?
一. 一個月後的最高審抗告結果
二. 若抗告勝訴, 勝訴後的更一審結果
三. 大法官會議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67#
發表於 2012-2-23 09:5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65# lswang
我也認為輸的機會大.
論理是shampoo 贏了.
可惜台灣這裡是個-----光論理還是不夠的地方.
期待法官是不一樣的吧 !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68#
發表於 2012-2-23 13:13: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23 13:16 編輯
65# lswang
我也認為輸的機會大.
論理是shampoo 贏了.
可惜台灣這裡是個-----光論理還是不夠的地方.
期待法官是不一樣的吧 !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2-23 09:58


同意你和 lswang的看法,
只要興建農舍的臭帽子繼續被壓著, 法官很難衡量出公共利益的取捨.
所以, 我們必須大聲讓台灣人民知道:
禁建農舍的真正企圖就是為了,
方便區段徵收,
搶奪農民土地,
圖利財團
.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Rank: 9Rank: 9Rank: 9

69#
發表於 2012-2-23 15:17: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論法令如何改,如何解釋
執法上的標準各地不一,這才是政府應該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
畢竟立法院只有一個,但執行的機構到處都不一樣的標準
這是值得被重視的問題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70#
發表於 2012-2-23 16:26: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同意你和 lswang的看法,
只要興建農舍的臭帽子繼續被壓著, 法官很難衡量出公共利益的取捨.
所以, 我們必須大聲讓台灣人民知道:
禁建農舍的真正企圖就是為了,
方便區段徵收,
搶奪農民土地,
圖利財團.
shampoo 發表於 2012-2-23 13:13

shampoo大, 可是小弟還是覺得這招沒用耶!    (糟糕! 我怎麼也變成專潑冷水的 ?)
如果我們不是名人的話, 就算喊破喉嚨, 寫到手斷掉也是不會有人理的  
現在最有效的方法應該是找林書豪來代言農舍 , 王建民也可以 , 報紙跟電視上敢批這兩位高人氣球星的人不多
第二人選應該是李遠哲或證嚴這種社會名望人士
排第三的話, 可能是總統
第四是電視名嘴, 他們只要每天講一直講, 黑的都能講成白的
第五是常見光的大學校長跟教授
第六: 立委等治政人物, 但他們自己可能被對手批死, 下屆就 bye bye 了
想不出還可以找誰出來大聲疾呼的 , 反正如果只能署名 '2home 站友' 這種稿子應該也不需要投太多, 不是刊出來沒共鳴就是報社根本不採用

shampoo 大法學深厚, 可惜生在台灣
2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解釋函令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11-30 18:41 , Processed in 0.055650 second(s), 9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