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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uoheidi 於 2012-8-10 07:20 編輯
我個人的看法, 期數可以訂多次些(我自己每一期是付30萬元), 共分七期. 第六期是完工驗收並取得使用執照後付款39萬, 第七期是留下最後的十萬元, 一年防水保固期滿後才給付. 當然付款辦法一定要事先得到包商同意.
保固金一定要留現金(不要簽保固書), 等保固期滿返還. 萬一他不來修, 你就自己找人修, 從保固金扣除修理費.
訂金, 我沒有這一條....不然就少少的...因為訂金太多 , 萬一包商訂金收了就落跑...ps, 合約是訂給有信用的人用的...還是現金為王
ps, 我有朋友的房子(造價約二千萬) 是一開始付給包商很多錢(只要包商請款就付, 完全沒有核對, 太信任了)...直到發現包商怎麼很久都沒來, 怎麼催都催不來...才找朋友幫忙看看...一看發現自己己經溢付約200萬(铝門窗都還沒安裝, 錢己經付完了...等等等); 即使找了律師協調, 到現在快四年了, 還不能夠搬進去住. 也還沒有收尾(後續工程也是自己另外找人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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