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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農舍 下半年要上網公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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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1 12:09: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上課時時常跟學生說,在台灣「立法嚴、執法寬」,導致大家心存僥倖,違規被取締只會說:「倒楣」,不會認為是自己的錯,甚至,會說別人也違規為何只要取締我,積非成是的情形甚多,其實健全的社會應該「立法寬、執法嚴」,因為法律是最後、最嚴重的社會規範,不應該造成容易違反的情形,若要較高標準規範,則從道德、教育、信仰等方式提高,而非凡事以法律苛責,但立法寬鬆後,執法必須嚴格,勿讓大家有僥倖心態,並可提高政府威信及人民守法心態,則日後行政措施之資源即可,「興利」多、「防弊」少,讓資源運用在真正重要的地方,可惜現今社會並非如此,才造成執法寬鬆,產生一堆弊端後,又要再以違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授權母法規定之方式,用行政命令嚴格限制農舍承購人資格。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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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2015-5-21 12:34: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老K 發表於 2015-5-21 12:09
上課時時常跟學生說,在台灣「立法嚴、執法寬」,導致大家心存僥倖,違規被取締只會說:「倒楣」,不會認為 ...

講得太棒了!
只要不執法那修法就一直玩下去,法令多如牛毛,隨便引用就可以限制人民。致最後守法者無法可用。任意違法者卻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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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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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2015-5-21 15:20: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近日關於農舍轉移案件提供一個解決爭議的辦法
就是農舍轉移時需取的農業使用證明才可轉移,對於無法取的
農業使用證明者一律需恢復原狀才可移轉,這樣對於那些違規使用的人就無話可說,同時保障合法使用者的買賣權益,違規使用者也不敢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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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2015-5-21 15:40: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老K 發表於 2015-5-21 12:09
上課時時常跟學生說,在台灣「立法嚴、執法寬」,導致大家心存僥倖,違規被取締只會說:「倒楣」,不會認為 ...

私以為「立法嚴、執法寬」
讓守法者吃虧,違法者聽話,
是政府的一種控制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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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1 16:10: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老K 發表於 2015-5-21 12:09
上課時時常跟學生說,在台灣「立法嚴、執法寬」,導致大家心存僥倖,違規被取締只會說:「倒楣」,不會認為 ...

確實應該「立法寬、執法嚴」,執法者應該準確執行法律,不可任由己意執法過寬及過鬆。

如果執法者寬,甚至執法懈怠,就可以讓立法者苦心孤詣制定的法律,形同虛設,宜蘭農舍亂象,就是因此而發生。

農委會倘依現行法律落實農地農用的檢查,對違法者予以處罰,如果已經切實執法,仍無法改善亂象,這時修法,才師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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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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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1 17:54: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友善農夫 發表於 2015-5-21 15:20
近日關於農舍轉移案件提供一個解決爭議的辦法
就是農舍轉移時需取的農業使用證明才可轉移,對於無法取的
農 ...

農用證明就是爛法...

如何過農用可以寫書了

可以違規一輩子...賣地1星期內回復農用過關
下一個買家繼續違規...

國家農業生病了...還是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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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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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2015-5-21 18:08: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從早期至今因種種因素,各種分區,地目,建物的違規執法沒有落實.
如需改變現況,想想~有種準備動搖國本之感.
難怪柯p說;醫生很少在猶豫決定,現在該怎麼做我要想想!

雖說如此,(立法寬,執法嚴)為了進步,該來的大家還是要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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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1 18:58: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友善農夫 發表於 2015-5-21 15:20
近日關於農舍轉移案件提供一個解決爭議的辦法
就是農舍轉移時需取的農業使用證明才可轉移,對於無法取的
農 ...

就是農舍轉移時需取的農業使用證明才可轉移,對於無法取的
農業使用證明者一律需恢復原狀才可移轉


我是認為重點應放在農地須隨時保持農用,如違規就處罰,
如果,規定無法維持農用,就不許出售,對農地也不好。

想買入農舍者,也不應要求需農民,不是農民也有可能在承受農舍後,維持農地農用。

所以,重點不該放在農舍出售時或購入時,賣方或買方有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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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1 22:45: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wurinrin 於 2015-5-21 22:57 編輯

限制買賣身份,其實只是增加人頭的交易而已。
何況農民,又不是農奴,難道就不能換工作?

國家農業政策,落到只在“限制農舍身份”上打轉,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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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2 08:43: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瑞鑫-寧鈞 發表於 2015-4-22 23:57
農地農用,卻又搞了一堆"容許使用"?

近期發現很多『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朋友,社會保險參加的是「勞保」 ...

蓋農舍要農民身份, 用第3類健保即可.

保留公會的勞保, 等領退休金.

再將公會保的健保轉到農會第3類健保,
不用參加農會會員, 不用參加農保, 用『非農會會員的實際從農者』參加第 3類健保,
就可以了!

可詳細詢問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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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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