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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don 發表於 2014-8-7 11:15
人間過客大,請容我再嘴泡一下,
您這張公文主旨開頭就是「為查核契稅需要....」
應該來說....
政府本身就有一套計算契稅(房屋現值)的標準在..
只是 通常是低於巿面上的造價成本..
例如 新北巿新店區每平方公尺規定為2800元
宜蘭於101年後每平方尺規定為5500元
作為計算你房屋現值的標準 以作為將來要核課契稅 房屋稅的稅基...........
但是花蓮這種作法 又是他們地方稅務局另類的課稅標準 有可能是在收集實際的興建成本..作為日後調整花蓮縣房屋現值的依據 不可能只參考一戶...
但是依稅捐處的作法 你報少有事 報多也會有事的...最好是參考別人怎麼報 或是營造廠一般都怎麼報..
我是沒有自己發過小包 我都是發大包....................但是有時我買一些建材時 發票也是交給營造廠去報 他們都有一定的標準去申報的 可能花蓮的案子較特別 所以大家更應該探討清楚一點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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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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