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p10412 於 2012-7-13 09:3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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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禧您,有個甜蜜的結果.
有遇挫...挫折,(不是口吃,是好多難題),
再次的選擇較能避開苦處,人生有很多事情一點都不希望有第二次.
不過也因為如此,相較您的第二次經驗,一點刺激都沒有.
看得沒有爽度 ...
copy 發表於 2012-7-13 00:10
歹勢!!讓您沒爽度...
其實第二次經驗,也是有些挫折的,
只是沒有像第一次,那麼令人討厭,
本來不想提,既然copy反應不夠精彩,
那就來說明一下:
上次是隔壁來鬧,這次是賣方不甘願,
您有聽過,合約簽訂頭款收了,
還要哭窮,要買家加價的嗎?
這個案子簽約時,賣賣雙方現場和諧很順利,
不過一個月後,仲介來電表示賣方要解除和約
原因是賣的太便宜了,我說,如果他要照合約的違約金來走我沒意見,
想當然爾,對方是賠不起的,可是後續過戶程序,沒有賣方的文件配合,
這件事也會hold在那裡動不了,仲介氣到要找他們律師有所行動.
這時,當地一位我們都認識,稍有名望的人出面說項.
他說:賣這個價,對方被親戚,朋友嘲笑是敗家子,賣這麼便宜,
我說:他這個案子賣了好幾年,從原本高不可攀的價格,
到了現在這個行情價,才有買家出現,而且半年前他就出這個價在賣,
我沒有砍到他的價哦!!
這事,情理法我都站得住腳,但世間道理有時不是情理法說得清的,
這事總要有台階,讓對方下得來,
喜歡的地,加點價可以讓這事早點落幕,幾經思索告訴自己,忍下去...
最後在總價加1%多的金額下達成共識,上個月重新簽訂合約,過戶程序續走下去.
這個案子預計10月份完成點交,是提早或延後交屋呢?請與我,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