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k 發表於 2014-3-26 00:01
個人覺得,如果契約沒明定預定效用(建築)、形狀、坡度、蓄水池等等,要請求減價或解約就會有點困難...... ...
可是當初看地時,因雜草叢生,都比人還高,我嘗試著往裡走,根本無法,所以才問了句仲介,該土地跟他們的空照圖,誤差會差多少,他說因現在衛星空照精確,誤差3%內,我就相信他了,結果丈出後,差了30%跑不掉,蓄水池是在該仲介在租屋往廣告時拍攝,地主及仲介皆說有,事後卻又說挖土機壓到不見了,可是我明明到處找,到處戳,整地時我跑了3.4趟也沒看到,平坡兩處也沒有,去年11月第一次簽約後,鑑界時發現誤差太多我就提出解約,地主就不願意,代書說等今年2月再鑑一次看看,然後確定還是一樣後,就開始協商解約,我跑了當地3次,地主只去1次,仲介也提出將所有傭金退還給我,最後我同意減價買下, 仲介說要跟地主再協商,這之中過了半個月,我約每2.3天打電話詢問協商情形,原接該案的仲介說已交由該公司經理處理,然後就沒下文,說要回覆我也沒回覆,打去仲介公司還被掛電話,,最後地主存證信函就寄來了,我趕緊又打去問地主 ,問他仲介是如何跟他協商,地主就洗了我1小時,他說一毛都不減,還說給我臉不要臉,他又不是乞丐,像在跟我討錢,他這錢根本不看在眼裡,我連一句話都沒頂他,
仲介沒有給不動產說明書,公司態度變的很糟,強勢的說,一切照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