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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命令修正的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
] 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
二、什麼情形可要求行政機關更正命令?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
] 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第62條:
]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
] 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 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三、想要改變農委會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唯一途徑
1. 講「大政策」無用
如今發布預告的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去扯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精神, 或想要從頭改變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精神,
那真是牛頭不對馬嘴. 別說行政機關不會理睬, 連立法院也不會理睬.
2. 講「白話」無用
法律制度分成:憲法、法律、命令三類, 行政命令屬於其中之一.
想要變更行政命令, 只有講「法律專業」的話,
如果講「一般人講的白話」, 一樣, 行政院不會理睬, 立法院也不會理睬.
3. 講「情緒語言」不但無用, 還會惹禍上身
這個不用解釋了.
4. 唯一途徑是什麼?
就是提出理由, 證明行政機關修正的命令「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
意見書如果寫一些其他的東西, 都是白費唇舌, 也都會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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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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