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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09-11-19 12:48 編輯
故事又有最新進展
調解會時簽下"依縣府鑑界為依據,若有佔用須無條件返還並不得有異議",相當於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縣府鑑界部份,鑑界當日,縣府出示地所的資料,發現錯誤一堆,第一次鑑界部份連沒有定樁的點,地所成果圖也標示定樁.第二次鑑界的部分確定地所並無放樣也無定樁,所以當然也不會有成果圖.第三次只做三個點檢測證明第一次鑑界錯誤就送交縣府,連縣府承辦人都不禁要說地所怎麼這麼做?
縣府田先生拿出一張航照圖與地籍圖的套圖,明確的說由圖上可見原本爭議的工寮完全坐落於我的地上,鄰地主父親聽到這句話馬上急著跟田先生說這土地的使用早與前前地主達成協定,地的使用權本來就是他的,並說他們的協定以種下界竹當依據,並指出以前界線位置.田先生表示所有的地界需要以科學的量測為依據,這種指界不具任何用途,無法當成測量依據.再說這航照圖也只是一個參考,真實界線還會有一些差距.
鄰地主父親轉而向我說明,要求我應認命,不應一直追究這個地界在哪,如果我不相信他說的話,他可以找前前地主來告訴我(此時鄰地主示意要他父親不要再說了).我明確跟他表示除非有公正的契約書存在,否則我一概不承認,所以此次量測後的結論必需至調解會簽下筆錄以作為往後的依據.
再來他又表示我無權使用道路,他說當初他們花錢買下路權所以我無權使用,我告訴他說,我走你的路,你也走我的路,為何我無權走呢?大家各都有好處不是嗎? 況且路是鄉公所鋪的,不應只給特定人使用.他再表示這路是死胡同,路口有約十米距離為私有地,也不是鄉公所鋪的,所以那段我不可以走.我說鄉公所鋪這段路也不能因那小段而不能讓其他人通行吧?(我猜這可能會是往後的爭議主軸).
說完了這些,田先生表示當天無法放樣,他必須再做較大範圍的量測,說明日會再寄發公文給雙方,於是我又在那待了約半小時後先向縣府人員道謝後即先行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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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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