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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自己的角度在談事也好,只是看法有侷限,沒辦法符合所有人的期望
住過鄉下的都知道,真正愛種田的人,幾坪地都可以種菜,保麗龍盒也拿來種菜,輪胎填土後也拿來種菜,甚至要蓋房子,還沒蓋之前也拿來種菜.有多少種人就有多少種農夫.所以硬性用法規來規定怎樣才能蓋農舍,其實這本身就是問題.因為它忽略了人民生活面貌的多樣性.當人民生活面貌不符合法規時,那法規反而造成了人民的痛苦.那這法規是不是該檢討一下?甚至是否有違犯憲法,侵犯到人民的自由權利?
當然,法律訂的再完備,總是有漏洞可以鑽,更不用談本身就是一堆漏洞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不是常會有一堆大門讓權貴鑽嗎?訂法律的又是誰呢?政府執行法律的態度又是如何呢?
以農夫的角度來看法規,其實會覺得很可笑.大家都覺得一甲地才養得起一家人,比照農業的收入也的確如此,甚至以現在的生活水準來看,一甲地早就不夠了.所以只有兩分半的地,靠農作是鐵定會餓死的,這樣能蓋農舍嗎?再者農作物的週期起碼都是用月來計算,半年一年兩年以上的比比皆是,種樹更是要5年以上才開始回收.真正有心務農的人,不會在乎農舍被綁5年的.
所以法規的訂定與執行根本都有問題,政府都被政治人物操弄,要政績而已,有為人民著想嗎?還是只為個人利益著想呢?當政府不顧人民的死活時,橫豎都是死,人民為何不能出來替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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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的米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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