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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曾看過, 建築師代表我們(業主), 負設計, 勘驗簽章之法律責任; 營造商在法律上的相對位置, 算是我們的敵人(簽合約的另一方); 如果先找好了營造商, 再讓他去幫你找建築師...不就讓營造商球員兼裁判.
工程期限, 千萬要註明某年某月某日完工交屋, 取得使用執照. 1. 工作天的計算是以氣象資料為準, 就算半夜下一小雨, 那一天也不計入工作天. 所以, 簽約時, 完工交屋的日子一定要明確訂出來.
2. 我聽人說, 沒有拿不到建築執照的...因為建築師只要一直修圖就可以拿的到, 除非你那塊地原本就不符建築法令, 是不能建的地; 但是, 拿到建照不一定拿的到使照. 所以, 營造商協助拿到使照應該是基本功...不然找土包做就好, 幹嚒找營造廠(營造廠也是要再發小包, 找土包和水電...等人來施工)
3. 請不要再找畫圖的...要找正牌的建築師啦. 雖然建築師也是會找畫圖的, 但是, 我們簽約設計的對象是建築師, 要負法律責任的也是建築師...還有建築師不會落跑, 畫圖的有可能只是臨時工讀生, 或會更換其他的建築師事務所工作...總之, 都要付一樣的錢, 畫圖的就讓建築師自己去找吧! 不然畫圖的跳槽, 你不是也得跟著跳.
以上發言, 參考就好, 別太認真,我也是聽來的...版上專業人士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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