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cylin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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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農發條例立法經過與意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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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20:29: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8:16
jjs0035大點名,回應一下。

    我認為農委會他會解釋他修改農舍辦法增加承受人條件,是符合農發 ...

Pine大此文,通篇警策,發人深省,看到後頭,更教人悚然而驚。
事實上,撤消農舍執照這張底牌,他不是沒明示過 ; 若無行政高層檔下,我看他不是幹不出來!

我看陳保基眼神,必欲對“假農民”一舉殲滅而後快的恨意,遠超過誤殺老農的悲心。
完全看不出他對政府疏於把關,至“誘民於罪”,有任何虛歉之感。
對政府的過失,既無任何虛歉,管他老農、假農,一律通殺的意志,只怕遠高過“從寬處理”的細膩考量。

我想,不單是我,許多站友確實低估了農委會手上可資運用的武器。
面對農委會粗残狠戾至不留活路的攻勢,我的攻防策略確實得重新調整了。

承教良多,謹此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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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21:2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wurinrin 於 2015-6-7 22:16 編輯

2011年農委會主委對“農民”的定義


蘇農舍爭議 陳武雄改口︰公務員可以是農民
更新日期:2011/10/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林恕暉/台北報導〕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農舍議題持續發酵,農委會故意誤導外界以為蘇的農舍違法,昨天在民進黨立委逼問下,陳武雄才改口說:「從來沒有質疑蘇嘉全的農舍違法。」他還強調:「公務員可以利用假日從事農業生產、公務員也可是農民,農民不一定都是專業農民。」


農地管理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之言,已讓人民有正當合理之信賴基礎,
若他日無故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限縮有關申請建造農舍之農民資格,
應可依將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等規定
提出國家賠償等相關救濟措施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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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21:50: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Ryan 於 2015-6-7 21:52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4:28
我的理解,休閒農業有生產,有銷售(客人來除了吃玩住,順便買此農場的農產),而因為有生產這部分 ...


pineman一直圍繞在買農地+建地才是對的, 幫陳保基落井下石其他退休族(你的解讀應該是假農民)買農地蓋農舍大概屬於錯的一群.

農發條例
***開放休閒農業為農業一部分,所以增訂
    家庭農場、休閒農業、休閒農場(參農發條例第3條第四、五、六項)

家庭農場也是休閒農業, ***


似乎你的解讀自給自足種些蔬果蓋農舍經營民宿這部分也可能屬於假農民 , 請問你的解讀家庭農場需不需要大於5分.

山林大一直在幫忙維護大家的權益.


現在讓大家反彈很大的是陳保基要斬草除根, 表面上農地沒限制買賣, 只有農舍限制農民才可以購買,

事實上農舍會變成沒有退場機制,

買了農地後誰敢蓋農舍, 蓋了農舍後一樣變成沒有退場機制 , 所變成財力有限的大眾不敢買農地 ,

但1公頃以上卻可以變更成鄉村區更令人相信是為財團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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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22:15: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ey5701 於 2015-6-7 22:30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3:26
我的地相對其他人很便宜,我是賣了新北市房子,買塊地未來用順便hedge房產繼續飆漲的風險,我回完這 ...


各位大大好.

我是農夫.無法參與大家的法律討論.

不過地政主任幾個字.我還認識.

大約2-3年前.確實是林宜在.

還有其他時期的主任一併公布.如圖

請大家繼續討論.我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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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22:33: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7 22:55 編輯
Ryan 發表於 2015-6-7 21:50
pineman一直圍繞在買農地+建地才是對的, 幫陳保基落井下石其他退休族(你的解讀應該是假農民)買農地蓋農 ...

請問你的解讀家庭農場需不需要大於5分


    家庭農場不是自己嘴巴說的,我一Google,農委會有相關貸款辦法「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   7   條

      本貸款之對象如下:
      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購置或交換耕地以實際從事農業經
          營之家庭農場農民
,並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
      (一)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
          上,但購置或交換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
          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二)購置或交換之耕地座落須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位於同一或毗鄰地
          段。但離島地區得不受同一或毗鄰地段之限制。
      (三)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在申請貸款前三年內有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者,
          就其購置之耕地面積超過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之耕地面積部分核貸
          之。
      二、家庭農場經營農業用地,因繼承經協議由一人繼承以從事農業經營,
          而需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者。
      三、農業學校畢業,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購置耕地面積零點
          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
。但購置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
          者,不受此限。
      四、農地重劃區內之現耕農民,購置下列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一)標購抵付工程費之抵費地與零星集中耕地。
      (二)購置毗鄰之耕地。
      五、三七五租約耕地之佃農購置地主讓售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六、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農業訓練累積達四十小時以上,購置耕地
          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

      前項第一款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家庭農場農民,有傑出表現,經縣(市)級
      以上政府機關表揚之專業農民,不受年齡之限制。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借款人本人新取得耕地且無務農經驗者,於貸款
      前應取得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農、漁會出具最近五年辦理有關農藥安
      全及生態保護之基本農業訓練累積十小時以上之證明。

PS: 我要給ey大的評分是「好大的地主」結果變成「好的大地主」,不過應該也是啦

PS2: 不要說我落井下石啦,而是如果有個說法,別人隨便Google你都站不腳(農委會訂相關法規倒是都符合農發條例,不讓你抓到小辮子說自耕自用算是XX農民,XX農場),是要怎麼對抗呢?

PS3: 農發條例定義家庭農場:四、家庭農場: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經營之農場。還是回到農業定義中的「事業」兩字。至於面積,雖然農發條例沒有明訂最小面積,但去搜尋條文發現都是要越大越好,農委會的辦法擺明希望貸款者至少0.5到1公頃。明顯都是為了提高經營規模增加收益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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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2015-6-7 22:35: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是有農保的農民喔,也種了3分多的蔬果自己自足,少量賣人,年收入不超過3000元,但在陳保基眼裡我應該是假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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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2015-6-7 22:51: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yan 發表於 2015-6-7 22:35
我是有農保的農民喔,也種了3分多的蔬果自己自足,少量賣人,年收入不超過3000元,但在陳保基眼裡我應該是假 ...

但是你比許多具有農民資格的真農民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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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2015-6-7 22:54: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22:33
家庭農場不是自己嘴巴說的,我一Google,農委會有相關貸款辦法「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 ...

有沒有更明確訂義的條款啊,這是農業貸款的條件。
真不好意思,我自己自足的是4分地,鹿野租人種鳳梨是3分地,另外去年買了4分地,這樣有沒有符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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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2015-6-7 23:02: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yan 發表於 2015-6-7 22:54
有沒有更明確訂義的條款啊,這是農業貸款的條件。
真不好意思,我自己自足的是4分地,鹿野租人種鳳梨是3 ...

    跟面積一點關係都沒有啊,為什麼你會扯到面積去?我印象中休閒農場是有明訂0.5公頃以上,所以休閒農場適用另外的規定,一般民宿應該也不是走休閒農場這條路的。最後不管是走什麼路線,重點是在「農業」及「農民」的定義,本來就不包含自種自吃。我是覺得你到現在還是完全沒搞懂我一路以來的發言,難怪會說我在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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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2015-6-7 23:03: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yan 發表於 2015-6-7 22:54
有沒有更明確訂義的條款啊,這是農業貸款的條件。
真不好意思,我自己自足的是4分地,鹿野租人種鳳梨是3 ...
四、家庭農場: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經營之農場。
農發條例

換句白話文就是說【戶口名簿裡頭的人都靠著那些農地討生活的啦...】

而在全文中出現家庭農場的有
第3條第十五項
十五、委託代耕:指自行經營之家庭農場,僅將其農場生產過程之部分或全部作業,委託他人代為實施者。

第30條第一項
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並籌撥資金,協助貸款或補助。

及第41條
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所需購地或需以現金補償之資金,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


跟休閒農場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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