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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辦"拋棄繼承 "是 "限定繼承"‏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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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1 02:42: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法律專業的問題該問問法務組專家吧

而至於會不會就這麼倒楣、無端揹上千萬債務,該問問老天吧




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不是辦"拋棄繼承~是 "限定繼承 "!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 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

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 ,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 拋棄繼承只有對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其他親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 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也請各位選民,要求你自己的立委,把這提案當成重要的議題..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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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1 08:29: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是已經修過法了嗎?

2009/05/22 中廣新聞
民法繼承編三讀 父債子償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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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李人岳】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概括繼承」,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以避免過去有繼承人因為不懂法令,或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但繼承了遺產,也繼承了比遺產還高額的債務,今後繼承人所必須負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至於外界關注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立法院也通過,採取「有條件溯及既往」。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民法的「概括繼承」,全面改為「限定繼承」,民眾只須以遺產還債,超過遺產部份的債務不必再「父債子還」。

至於外界關注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經過協商,朝野達成共識,採取「有條件溯及既往」,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修正條文,明訂如果債務來自於被繼承人替人作保、隔代繼承、或繼承人因為不可歸責的事由,不知道被繼承人有債務,適用限定責任。前3類繼承人在修正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表示,感謝朝野凝聚共識,將惡法修成良法。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說,這不但是民主向前走,而且是兼顧了社會正義的伸張。

不過為防止被繼承人在生前將財產轉移給繼承人,條文也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二年所獲得被繼承人的贈與,不論是否移轉或滅失,也必須計算在必須負擔的債務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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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1 10:32: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

我國民法繼承編於民國98年修法後對於繼承之規定,已採全面限定繼承為原則,概括繼承、拋棄繼承為例外。即原則上,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只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及連帶責任。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53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

修法後應不會再有如此憾事了?即現行法律程序上,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予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且必要時得延長期間。又,繼承人其中一人陳報時視為其他繼承人已陳報。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56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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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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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1 14:08: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是已經修過法了嗎?

2009/05/22 中廣新聞
民法繼承編三讀 父債子償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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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李人岳】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概括繼承」,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以 ...
richhuang18 發表於 2011-2-11 08:29

這個條例讓我少追不少錢  因為以前欠我錢的人我都拿到債權憑證  
目前是欠45萬的人死亡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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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1 16:15: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條例讓我少追不少錢  因為以前欠我錢的人我都拿到債權憑證  
目前是欠45萬的人死亡
阿俊 發表於 2011-2-11 14:08

這個活生生的例子告訴我們: 有錢就應該去玉里買地, 才不會有閒錢可以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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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1 18:09: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是已經修過法了嗎?
2# richhuang18


有些人沒有法律知識被人唬死了, 我們山上有人買了新蓋好的成屋, 搬進去後,忽然冒出個地主, 自稱門前20-30年的既成大馬路地是她的, 要求給錢不然堵路, 後來他真的給對方10萬元

事後被我知道 ,我說你被騙了, 其實道路通行20來年了, 房子都能合法蓋好 ,表示有建築線 ,政府發給你合法使用執照 ,他主張土地是它的是它的事情, 反正你有通行權 ,她敢擋路,告她妨礙通行 ,這屋主不相信我的說法 ,還是認為花十萬買道路通行權是對的  說也奇怪, 我回家也是要經過那塊地, 她怎不來封我路
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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