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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見的[丙建],指的是[丙種建築用地]而言,(不是丙建築物)
在營建署公布的[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2條[區域土地之使用管制中],
將土地區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兩大類,
而第13條,又將非都市土地區分成: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
[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等10種.
在第15條中,有更詳細的將非都市土地區分成18種,(以下節錄常見的前7種):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
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至於甲種建地.乙種建地,丙種建地,丁種建地之不同,
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還有列出
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二、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三、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四、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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